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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广东省技术市场条例》两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废止的决定2025-12-04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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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广东省技术市场条例》两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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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两项地方性法规: 一、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1998年6月1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02年10月13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 二、广东省技术市场条例(2000年5月26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3年9月26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技术市场条例〉有关条款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7月29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条例〉等十项法规中有关行政许可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4年11月26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十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20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等十六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