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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生态立市条例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2020-04-07 · 共 63 条
历史沿革(点击版本查看文档)
2020-04-07
本溪市生态立市条例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 63 条
当前版本
条文内容
第1条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发挥本溪良好生态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实现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2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生态立市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3条
本条例所称生态立市是指,以环境保护和治理为前提、以绿色产业为支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绿色生活为基础、以全民参与为保障,保护辽东绿色生态屏障,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建设生态山城、美丽本溪。
第4条
生态立市是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战略,应当稳步推进、长期坚持。
第5条
生态立市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二)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人为本、普惠民生; (三)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多措并举、法制保障; (四)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
第6条
生态立市的要求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各类行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符合生态立市要求。
第7条
按照生态立市的要求,实施下列战略定位: (一)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空间,建设生态环境样板区; (二)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设绿色产业示范区; (三)健全生态环境资源监管体系,建设生态体制改革试验区; (四)推进生活方式转变,建设绿色生活先行区。
第8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生态立市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县(区)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生态立市要求,制定年度工作实施计划,确定目标和责任,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生态立市的具体工作。
第9条
监察、审判、检察机关应当按照职责,依法做好生态立市的监察、审判、法律监督工作。 第二章 保护治理
第10条
提高大气环境质量,实施源头综合治理,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防治防控工业废气、燃煤锅炉污染、移动源污染、扬尘污染; (二)对火电、钢铁及其他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三)推进高效一体化供热,提高清洁供暖比重; (四)禁止秸秆露天焚烧;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治理措施。
第11条
保护和改善水环境,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加强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防范用水风险; (二)保护城乡饮用水水源,实施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达标建设; (三)整治重污染行业水污染和城乡黑臭水体,确保水质达标; (四)发挥本溪水资源丰沛优势,以太子河、浑江为龙头,建设重点江河流域人水和谐的优质水生态;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要求。
第12条
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开展土壤环境基础调查,实施土壤监测,污染治理与修复。 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建设危险废物产业园,实现危废集中处置。 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和农药。
第13条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统筹开展农村建设用地、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和自然灾害毁损土地的整治,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和效益。 对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闲置浪费等低效用地实行再开发;对因采矿毁损、交通改线、居民点搬迁、产业调整形成的废弃地实行复垦再利用。
第14条
实施森林管护,保持森林覆盖率,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提高林分质量,改善林相景观,增加林木蓄积; (二)监测监控森林资源,保护修复天然林; (三)实施封山育林、植树造林; (四)防治森林病虫害; (五)严防森林火灾; (六)禁止乱砍滥伐;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管护措施。 依法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
第15条
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工作机制,依法保护野生动植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物种平衡,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监控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防控外来有害物种; (二)保护珍稀动植物,禁止滥捕滥猎、乱采乱挖; (三)监控、监测环境对野生动物的影响,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繁殖地;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护措施。
第16条
依法规范野生鱼类的保护、养殖及捕捞行为,实行禁渔、休渔制度。 禁止毒鱼、电鱼和使用破坏性网具及采取其他破坏性方法捕捞野生鱼类。
第17条
保护古树名木。普查古树和名木的资源总量、种类、分布状况、管护情况,建立技术档案,实行动态监测管理。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砍伐和擅自移植古树名木。
第18条
对枫树、天女木兰等本地特色树种实施保护。 第三章 城乡建设
第19条
城乡规划建设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最大限度保留、保护原有自然生态要素; (二)保护具有自然生态系统代表性、重要观赏价值的自然标志物、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等历史遗迹; (三)不得破坏历史文化要素多样性;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护要求。
第20条
加强城区、中心镇建设,优化城镇功能、完善城乡布局、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国土空间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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