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湖南省东江湖水环境保护条例省级地方性法规2020-06-12 · 共 35 条
历史沿革(点击版本查看文档)
2020-06-12
湖南省东江湖水环境保护条例
当前版本
2018-07-19
湖南省东江湖水环境保护条例
查看此版本
2001-11-30
湖南省东江湖水环境保护条例
查看此版本
条文内容
第1条
为了加强东江湖水环境保护,防止水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东江湖流域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2条
本条例适用于资兴市、汝城县、桂东县、宜章县所辖的东江湖流域的水环境保护。
本条例所称东江湖是指东江水库和小东江水库;本条例所称东江湖流域是指东江湖和向东江湖汇水的区域。
第3条
东江湖水环境保护应当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
第4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东江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郴州市人民政府全面负责东江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资兴市、汝城县、桂东县、宜章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东江湖流域水环境的保护。
省、郴州市及资兴市、汝城县、桂东县、宜章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东江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防止水污染的措施。
郴州市和资兴市、汝城县、桂东县、宜章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报告本行政区域内东江湖流域水环境保护情况。
第5条
在东江湖流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有权对污染东江湖流域水环境的行为进行劝阻、检举和控告。
第6条
对在东江湖流域水环境保护的科学技术研究、先进技术推广以及保护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人民政府及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保护区的划定和保护目标
第7条
东江湖流域水环境保护范围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的范围:
(一)小东江水库大坝至东江水库大坝之间的水域。
(二)东江水库大坝至兜率岩岛之间,南部以兜率岩岛山脊线南端与对岸磨刀石的连线为界,北部以兜率岩岛山脊线北端与东江木材厂集材场1号码头之间的连线为界的水域。
(三)与上述(一)、(二)项水域水面相连的第一层山脊线向水坡地。
(四)兜率岩岛。
二级保护区的范围:
(一)东江湖除一级保护区之外的水域。
(二)与东江湖水面相连的第一层山脊线向水坡地除一级保护区划定的区域之外的陆域。
准保护区的范围:东江湖流域内除一级、二级保护区以外的区域。
第8条
在一级保护区边界线上应当设置标牌、界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擅自移动。
第9条
东江湖流域水环境保护的目标是:
一级保护区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Ⅱ类标准和《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的一级标准。
二级保护区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和《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的二级标准。
准保护区的河流进入二级保护区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
第三章 保护措施
第10条
东江湖流域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第11条
在准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向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二)禁止毒鱼、炸鱼、电鱼。
(三)禁止其他污染水体的行为。
第12条
在二级保护区内除必须遵守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外,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采矿、选矿、冶炼和其他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二)禁止使用对人体有害的鱼药和剧毒、高残留农药。
(三)禁止建设固体废弃物集中贮存和处置设施、场所以及生活垃圾填埋场。
(四)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集镇和旅游服务设施相对集中的地方,应当建设处理生活污水的设施;对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应当及时收集、运出和处置。
(五)船舶、车辆装载运输油类或者有毒货物,必须采取防溢流、防渗漏的措施。
(六)客运、旅游船舶必须设置垃圾、粪便、含油污水存放设施,码头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配备收集和转运垃圾、粪便、含油污水的设施。
第13条
在一级保护区内,除必须遵守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外,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二)禁止露营、野炊和水上体育活动。
(三)禁止设置加油站和水上商业、饮食等服务业网点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第14条
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第15条
在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严重污染东江湖水资源的建设工程和设施,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未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予以关闭、拆除。
(二)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应当限期治理;经限期治理后仍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予以关闭、拆除。
第16条
在东江湖行驶的以汽油、柴油为燃料的船舶应当限期改用电力、液化气等清洁能源。
第17条
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网箱养鱼;在二级保护区内开展网箱养鱼,应当按照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规模和地点进行。
第18条
在保护区内应当植树造林,优化林分结构,建设生态林业;禁止毁林开荒,防止水土流失。
禁止采伐一级保护区内的林木;采伐其他区内的林木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批。
第19条
郴州市和资兴市、汝城县、桂东县、宜章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措施,鼓励保护区内的村民保护生态环境,逐步退耕还林、还草,发展生态农业,防止化肥、农药等农用化学物质污染水体。
对一级保护区内的村民和二级保护区内严重缺乏生产资源的村民,应当统一安排,逐步外迁,妥善安置。
第20条
郴州市人民政府旅游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保护东江湖水环境的要求制定旅游规划。
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应当遵守有关保护水环境的法律法规,不得污染水体。
共 2 页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