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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2020-12-29 · 共 36 条
历史沿革(点击版本查看文档)
2020-12-29
七台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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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为了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本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引导和规范公民行为,提高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2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公民在日常生产生活中,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公序良俗、引领社会风尚、推动社会进步的行为。
第3条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倡导与治理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共治相结合、奖励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4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推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5条
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第6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县(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的统筹部署,做好本辖区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文明行为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协助做好文明行为促进相关工作。
第7条
对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8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文明行为电子信息数据库,记录公民参加慈善公益、志愿服务等文明行为和受到处罚的不文明行为。
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有关政策时,应当将文明行为记录作为优惠、奖励的重要参考。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职位晋升、待遇激励等工作中应当将文明行为记录作为重要参考。
倡导的文明行为
第9条
公民应当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升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弘扬抗联精神、矿工精神、冠军精神。
第10条
全市各类学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抗联精神、矿工精神、冠军精神”主题教育活动。
第11条
鼓励全民上冰雪,扩大短道速滑项目优势,发展冰雪文化,以优势项目和特色文化提升城市文明程度。
第12条
鼓励倡导下列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正气的文明行为:
(一)见义勇为,参加抢险救灾救人,依法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二)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组织)、遗体;
(三)积极参与文化教育、环境保护、公益赛会、社会治理等志愿服务活动;
(四)积极参与扶贫、济困、扶老、助残、救孤、助学、赈灾、医疗救助等公益活动;
(五)拾金不昧,主动归还他人失物;
(六)其他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正气的文明行为。
第13条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下列家庭文明行为:
(一)家庭成员之间和睦相处,培育、传承和弘扬良好家风家训;
(二)尊敬长辈,赡养老人,鼓励晚辈对长辈的精神陪伴;
(三)夫妻和睦,平等相待,反对家庭暴力;
(四)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教育其养成文明行为习惯;
(五)其他家庭文明行为规范。
第14条
在维护公共卫生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
(一)爱护和合理使用公共场所设施,维护公共场所卫生;
(二)文明如厕,用后冲水,保持公厕卫生;
(三)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
(四)移风易俗,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五)其他维护公共卫生的文明行为规范。
第15条
在维护公共场所秩序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
(一)言行举止得体,不大声喧哗;
(二)着装整洁,不袒露身体;
(三)等候服务依次排队,不拥挤、不插队,有序礼让;
(四)乘坐电梯先下后上,遵守管理规定;
(五)控制手机及其他电子设备音量,轻声接打电话和使用语音;
(六)不在公共交通工具内进食;
(七)其他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的文明行为规范。
第16条
在维护交通安全秩序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
(一)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
(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遵守乘车秩序,维护驾驶人安全驾驶,主动为有需要的乘客让座;
(三)驾驶车辆通过积水路段减速让行,防止喷溅他人;
(四)车辆上下人员时规范停靠,不妨碍他人通行;
(五)巡游出租汽车驾驶人应当遵守职业规范,热情服务、礼貌待客,积极向外地客人宣传推介七台河;
(六)遵守车辆停放管理有关规定;
(七)其他维护交通安全秩序的文明行为规范。
第17条
在维护社区和谐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
(一)不占用公用设施、公共区域;
(二)饲养宠物应当遵守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卫生措施,按要求接种疫苗,带犬出户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牵引等管束措施,主动避让他人;
(三)控制家庭室内活动噪声,避免干扰他人;
(四)不在阳台外、窗外、屋顶等空间悬挂或者堆放物品;
(五)其他维护社区和谐的文明行为规范。
第18条
在维护网络文明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
(一)尊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远离不良网站,防止网络沉迷,自觉维护良好网络秩序;
(二)创作、传播爱社会主义爱党爱国爱家乡的网络作品;
(三)尊重他人权利,拒绝网络暴力;
(四)抵制网络谣言和不良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五)其他维护网络文明的行为规范。
第19条
在健康文明、绿色环保生活方面,提倡下列文明行为:
(一)节约水、电、气、油等资源;
(二)厉行节约,文明用餐,适量点餐,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三)增强公共卫生防疫意识,使用公筷公勺,倡导分餐;
(四)减少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排放量,并按照规定分类投放;
(五)优先选择步行、骑行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六)文明节俭操办婚丧祭贺等事宜;
(七)在户外游玩、野餐、宿营时,爱护环境,不乱扔垃圾;
(八)其他利于健康文明、绿色环保的行为。
第20条
鼓励临街单位为环卫工人和其他户外工作人员等提供饮水、避雨、取暖、如厕等爱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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