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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地方法规2021-02-25 · 共 2 条
历史沿革(点击版本查看文档)
2022-06-23
武汉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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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5
武汉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 2 条
当前版本
2005-01-31
武汉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 3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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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非居民用水户取用地下水和地表水应当经过科学论证,并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手续,所取水量一并纳入该用水户用水计划管理。 ?? 第二十一条? 在城市用水总量需求超过总供给能力或者局部地区用水紧张、需要确保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时,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决定对部分非居民用水户采取限制用水措施并提前予以公告。 第三章? 节约用水 ?? 第二十二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向社会公布节水型设备、产品名录,引导用水户使用和采用节水型设备、产品。 ?? 国家已经明令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或者生产经营中的使用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 ?? 第二十三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采用再生水利用技术,鼓励利用再生水,提高再生水的利用率。
第2条
? 节水监管机构应当帮助和指导用水户开展节约用水工作,加强用水监督,发现用水浪费的,应当立即制止或者责令限期整改。 ?? 节水监管机构应当指导非居民用水户采用节约用水技术、工艺和设施设备,增加循环用水次数,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 第二十五条? 物业管理单位、房屋产权单位和用水户应当加强对内部供水管网、用水设施设备和器具的维护管理,采取防渗、防漏措施,降低漏损率,防止水污染。 ?? 第二十六条? 居民用水户应当节约用水,采用节水型器具,不得将生活用水用于生产、经营。 ?? 第二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约用水措施和方案,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节约用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应当包括节水设计审查的内容。 ??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包括节约用水配套设施的内容。建设项目的节约用水设施未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 ?? 第二十八条? 非居民用水户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和维护节约用水设施,保证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停止使用节约用水设施。 ?? 第二十九条? 经营洗浴、游泳、水上娱乐、洗车等耗水量高的行业的非居民用水户以及以水为原料生产饮料、纯净水等产品的非居民用水户应当安装节约用水设施或者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节水工艺,提高水的利用率。 ?? 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公共设施用水,应当实行装表计量计价;有条件的,应当优先使用江、河、湖泊、塘堰的水和再生水。 ?? 第三十条? 供水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供水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管理,防止漏损,对老化的供水管网,应有计划实施更新改造;发现供水设施设备漏水或者接到漏水报告后,应当在两小时内到达现场,及时修复。节水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供水设施维护管理单位节约用水工作的监督检查。 ?? 供水管网漏损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 第三十一条? 节水监管机构应当加强节约用水统计工作,建立节约用水统计制度。 ?? 非居民用水户应当建立节约用水管理制度,按规定向节水监管机构报送节约用水统计资料;供水企业应当按月向节水监管机构提供非居民用水户的用水量和相关资料。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节水监管机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居民用水户将生活用水用于生产经营的,责令改正,可并处一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非居民用水户超过国家规定时间后仍安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用水器具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建设项目的节约用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经营洗浴、游泳、水上娱乐、洗车等耗水量高的行业的非居民用水户以及以水为原料生产饮料、纯净水等产品的非居民用水户未安装节约用水设施或者擅自停止使用节约用水设施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三条? 供水设施维护管理单位未按规定对供水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管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造成水严重浪费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供水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 ?? 第三十四条? 生产、销售或者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的,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 第三十五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节水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机关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章? 附则 ??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