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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2018-06-22 · 共 43 条
历史沿革(点击版本查看文档)
2018-06-22
西宁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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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为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创建生态园林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2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地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活动。
第3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园林绿化,是指在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内植树、种草、栽花、育苗,兴建和保护管理各类绿地及其设施,营建风景名胜区等绿化环境活动。
本条例所称城市园林绿地,是指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街道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
第4条
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园林绿化实施监督管理。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园林绿化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5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不断增加城市绿化经费的投入,保证城市绿化工作的需要。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提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或赞助兴建城市园林绿地,兴办苗圃、花圃、草圃,积极开展认建、认养、认管绿地活动,引导和组织兴建纪念林、种植纪念树。
第6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高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
第7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的意识。
第8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履行城市园林绿化义务。
第9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对在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规划和建设
第10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乡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11条
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应当合理布局,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同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园林绿化用地面积。
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建设指标应当达到如下标准: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35%,绿地率不得低于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得低于8平方米。
第12条
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绿化发展目标、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等规划指标;
(二)防护绿地、大型公共绿地等的绿线;
(三)各类绿地规模和布局;
(四)绿化用地定额指标和分期建设规划;
(五)植物种植计划。
经批准的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绿线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的监督。
第13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实行划定绿线管理制度,明确划定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14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必须达到下列标准:
(一)公园的绿地面积不低于其陆地面积的70%;单位附属绿地的植物种植面积不低于其绿化用地面积的80%;
(二)居住区不低于35%,其中公共绿地面积按居住区人均1.5平方米建设;
(三)城市主干道不低于25%,次干道不低于20%;
(四)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不低于30%;
(五)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不低于45%,并按国家标准营造防护林;
(六)机关、团体、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科研单位、公共文化设施以及驻军(警)部队等单位不低于40%。
旧城区连片开发项目,比例可以降低5%;零星改造项目,比例可以降低10%。
城市中心区等需要特别控制的区域的绿化控制指标,由市城乡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第15条
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费用,应当列入该建设项目总投资。
建设项目的绿化工程建设,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
新建城市绿地,应当设绿化专用供水设施。
第16条
建设项目绿化工程完成的时间,不得晚于主体工程完工后的第二个年度绿化季度。
第17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18条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突出生态效益、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格。
城市园林绿地的建设,应当坚持因地制宜,以植物造景和种植树木为主,选用适宜本地生长的树木、花草。
第19条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绿化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第20条
绿化工程必须按技术规程施工,提高栽植质量,树木和花草的成活率均应达到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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