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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洛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2021-07-05 · 共 8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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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5
果洛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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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洛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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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果洛藏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2条
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3条
自治州是青海省果洛地区藏族实行区域自治的地方。
自治州辖玛沁县、玛多县、甘德县、达日县、班玛县、久治县。
自治州州府设在玛沁县大武镇。
第4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以下简称自治机关)是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州人民政府,是国家的一级地方政权机关,行使下设区、县的市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行使自治权。
自治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5条
自治州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把自治州建设成为经济发展、生态良好、文化繁荣、社会进步、民族团结、人民幸福的民族自治地方。
第6条
自治机关维护国家统一,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尊严,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在自治州的遵守和执行,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自治机关把国家整体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完成上级国家机关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7条
自治机关根据实际,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可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快自治州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
自治机关在执行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时,如有不适合自治州实际的,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后,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第8条
自治机关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第9条
自治机关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实施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提高各族群众的思想道德修养和科学文化素质。
第10条
自治机关坚持全面依法治州,加强法治建设,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建设法治果洛。
第11条
自治机关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发挥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自治机关禁止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民间赔偿行为。
第12条
自治机关保障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自治机关与其他地方国家机关
第13条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是自治州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合理配备藏族和其他民族公民,应当有藏族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第14条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工作需要,依法设立有关专门委员会,受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领导。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依法设立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
第15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是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自治州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自治州人民政府州长由藏族公民担任。
第16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中,应当合理配备藏族和其他民族的人员。
第17条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据自治州政治、经济、文化特点和其他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
自治州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制定政府规章。
第18条
自治州监察委员会是自治州的国家监察机关,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自治州监察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19条
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是自治州的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20条
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是自治州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对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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