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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甘肃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监督管理办法》《甘肃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的决定修改、废止的决定2021-03-31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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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31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甘肃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监督管理办法》《甘肃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的决定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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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关于废止《甘肃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监督管理办法》《甘肃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的决定 (2021年3月31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法规: 1、《甘肃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监督管理办法》(1993年11月27日甘肃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甘肃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2013年9月27日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