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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乌鲁木齐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决定修改、废止的决定2021-06-09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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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乌鲁木齐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决定
当前版本
条文内容
第1条
《乌鲁木齐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决定
(2021年4月20日乌鲁木齐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2021年5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乌鲁木齐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废止《乌鲁木齐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2003年1月21日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3年3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