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徐州市河湖管理条例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2021-08-10 · 共 1 条
历史沿革(点击版本查看文档)
2021-08-10
徐州市河湖管理条例
当前版本
条文内容
第1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引导村民、居民自觉维护河湖整洁,协助做好河湖的清淤疏浚和巡查保洁工作。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市级管理的河道名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县级和镇级管理的河道名录,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河道,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照职责权限的规定,根据河道的统一规划和管理技术要求实施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