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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废止的决定2021-09-24 · 共 1 条
历史沿革(点击版本查看文档)
2021-09-24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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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1年9月24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 一、废止《北京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1992年9月19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二、废止《北京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1994年7月22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三、废止《北京市邮政通信条例》(1994年7月22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四、废止《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2007年9月14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