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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厦门经济特区城镇房屋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改、废止的决定2021-09-01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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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1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厦门经济特区城镇房屋管理条例》的决定
当前版本
条文内容
第1条
《厦门经济特区城镇房屋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1年8月26日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定:
废止1996年8月9日厦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3月29日、2004年6月4日、2010年7月29日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决定修正的《厦门经济特区城镇房屋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