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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地方法规2021-09-29 · 共 5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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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9
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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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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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为了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维护建筑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建设工作投资效益,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2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当事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3条
本条例所称建筑活动,是指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作(包括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等)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发包、工程承包、中介服务以及建筑构配件、商品混凝土生产等相关行为。
第4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建筑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
水利、交通运输、电力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政府职责分工,协助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专业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5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当事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分割、封锁、垄断建筑市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公正廉洁、秉公执法,不得参与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活动,不得违反规定收取费用。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利用职权,参与建筑活动,谋取私利。
第6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鼓励建筑科学技术研究,促进建筑技术进步,支持开发和采用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装配化建造等新型绿色建造方式,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对建筑活动中和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当事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7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当事人实行统一的资质管理。
第8条
下列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依法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资质等级,经审查合格后,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二)建筑业企业(包括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商品混凝土生产等企业);
(三)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等机构。
第9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第10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合并、分立、解散等,应当于变更后三十日内,向原核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第11条
省外、境外企事业单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应当向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应当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告知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12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由建设单位依法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第13条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因故不能按期开工需要申请延期的,或者在建工程中止施工、恢复施工的,应当依法执行相关管理规定。
第14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核发资质证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借本条例规定的资质证书。
第15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建设工程,除依法不宜进行招标的外,应当采取招标方式发包,不得指定单位承包。
有影响的公共大型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可以采取竞投方式确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16条
建设工程招标信息,由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发布。
第17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第18条
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和范围参加建设工程投标活动。不得在建设工程投标中哄抬或者不合理降低标价,串通投标。
第19条
承包方不得以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工程,也不得用拖欠建材和设备生产厂家货款的方法转嫁由此造成的资金缺口。
承包方承包的建设工程应当自行组织完成,建设工程承包方可以按照规定将所承包的工程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方。承包分包工程的承包方不得将承包工程转包。严禁挂靠承包。
第20条
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下列建设工程应当实行监理:
(一)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
(二)大中型市政公用事业工程项目;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项目;
(四)利用外资的建设项目;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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