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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献血条例地方法规2021-12-10 · 共 13 条
历史沿革(点击版本查看文档)
2021-12-10
泰州市献血条例
当前版本
条文内容
第1条
扬人道主义精神,推动献血事业健康发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二章 组织和宣传
第2条
第3条
第4条
第5条
公民在采血点献血可以享受免费停车服务。
鼓励商场、影院、餐饮等社会单位为无偿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提供优惠或者优待服务。
第6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对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或者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在相关评先评优活动中,应当予以优先考虑。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无偿献血关爱公益基金,用于救助特别困难的无偿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7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8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擅自阻止流动采血车停靠,干扰和妨碍流动采血车正常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9条
第六章 附则
第10条
第11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三章 采血、供血和临床用血
第12条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保障和激励
第13条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高等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无偿献血或者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学校可以给予德育学分考核加分和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