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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地方法规2021-11-26 · 共 55 条
历史沿革(点击版本查看文档)
2021-11-26
贵州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 55 条
当前版本
条文内容
第1条
为了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安全和畅通,保护人身 安全和 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2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与铁路安全管理相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铁路,包括国家铁路、地方铁路 。
第3条
铁路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路地 协同、综 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统筹、企业负责、行业监管与属地治理、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第4条
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 管理部门设立的铁路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铁路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辖区管理职责依法负责本省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5条
铁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由本级人民政府、铁路监督管理机构、铁路建设单位和运输企业参与的铁路沿线安全管理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协调铁路安全管理的重大事项,依法处理铁路安全管理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按照国家规定由地方承担的铁路安全环境管理以及护路联防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铁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铁路沿线安全 环境 管理牵头协调等职责。
第6条
铁路监督管理机构、铁路运输企业制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预案相衔接,构建铁路、地方突发事件应急联动体系,并定期组织开展联防演练、预警响应机制演练、模拟突发事故处置演练,提高铁路安全预警、事故处置能力。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水利、公安、交通运输、气象等有关部门建立地质灾害、极端天气等监测预警沟通机制,落实安全防范和防灾减灾措施。 铁 路运输企业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应急救援电话号码,方便公众反映影响铁路安全的突发事件 。
第7条
铁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铁路监督管理机构、铁路建设单位和运输企业应当加强铁路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铁路安全意识,共同维护铁路安全。 铁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中小学校应当定期开展铁路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村(居)民、中小学生遵守相关规定。
第8条
在铁路安全信息采集、安全监测、安全防护、风险预警、应急处置等方面, 充分 应用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升铁路安全管理的智能化水平,建设数字安全保障体系。 鼓励铁路安全领域的科学 技术研究 、 大数据安全 管理、大数据安全分析、数据安全可视化等新技术、新设备的研发和推广应用。 第二章 安全责任
第9条
铁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承担铁路安全管理属地管理责任, 应当将铁路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和平安建设范围,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 和双段长工作 责任 制,承担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和安全保卫职责。 铁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 依法 做好辖区 内铁路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组织村 ( 居 ) 民维护铁路安全 。
第10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 用地 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履行 铁路外部环境 隐患排查责任,依法对设计开行时速120公里以上列车的铁路线路实行全封闭管理,加强对铁路沿线安全环境巡查和铁路线路封闭设施日常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 依法 处理;不能处理的,立即 依法 报 告 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和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11条
交通运输主 管部门应当协调做好跨越航道的铁路桥梁区域 、 责任范围内上跨铁路道路桥梁和道路铁路并行路段安全防护设施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等安全管理工作 , 设置并维护责任范围内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 防撞设施、 道路限高限宽标志; 依法 与铁路监督管理机 构共同做好铁路道口安全监督管理。
第12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铁路沿线规划管理,将铁路线路、车站、枢纽及其他有关设施的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做好铁路沿线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防治。
第13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铁路沿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道路与铁路交叉工程建设的管理,城镇规划区内铁路沿线两侧高大烟囱,彩钢瓦、石棉瓦等采用轻质物体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安全 隐患问题排查整治,上跨铁路城市道路桥梁的安全运行管理。
第14条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对铁路沿线农业产业进行合理规划,做好农用薄膜、塑料大棚等农业种植、养殖设施对铁路运输安全的隐患排查整治。
第15条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与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和安全生产协调机制,依法做好铁路沿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16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铁路沿线生态环境污染防治。
第17条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铁路安全知识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内容,将爱路护路教育与平安校园建设相结 合 , 增强学生铁路安全防护意识。
第18条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开展铁路沿线森林火灾巡护、火源管理和火情早期处理,协助铁路运输企业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协助铁路监督管理机构指导、协调和监督危及铁路安全的林木处置。
第19条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水利、能源等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铁路安全管理工作。
第20条
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的安全管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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