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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辽宁省信访条例》的决定修改、废止的决定2022-04-21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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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1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辽宁省信访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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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关于废止《辽宁省信访条例》的决定
(2022年4月2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废止《辽宁省信访条例》(1994年9月25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