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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市场主体服务条例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2022-06-07 · 共 36 条
历史沿革(点击版本查看文档)
2022-06-07
佛山市市场主体服务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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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为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提升服务市场主体的能力和水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2条
本条例适用于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场主体的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法治保障等工作。
第3条
市场主体服务应当遵循依法规范、公开透明、诚实守信、便捷高效的原则,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第4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市场主体服务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密切与市场主体的联系,增强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提升服务市场主体数字化、智能化的水平。
发展改革、科学技术、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市场监督管理、金融、政务服务数据管理、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服务市场主体相关工作。
第5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服务市场主体的改革举措和提升服务水平的具体措施。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但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第6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市场主体服务体系的考评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支持新闻媒体客观、公正地对市场主体服务进行舆论监督。
市、区人民政府可以聘请专家学者、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市场主体代表和媒体记者等担任社会监督员。社会监督员应当依法搜集、反馈社会各界对市场主体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客观、公正地提出监督、评价意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员的监督,及时整改查实的问题。
政务服务
第7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行政务服务改革,实现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透明的政务服务;完善政务服务代办体系建设,为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提供审批代办等政务服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市场主体最多只需要到综合性实体服务大厅办理一次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清单事项应当实现一网通办,申报材料一次采集,办理工作一步办结;加强智能审批、电子证照、电子签名等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在本市依法设立登记的市场主体,由登记机关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的服务,享受免费刻制首套印章、领取"税务UKey"或者通过自动授信方式开具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等服务。
第8条
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提供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应当明确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条件和流程、所需材料、容缺受理、办理环节和时限、收费标准、联系方式、投诉渠道等内容,办理条件、所需材料不得含有兜底条款。同一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的主要内容应当保持一致。
第9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分类管理。
本市实行"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在符合条件的行业,根据市场主体的申请,提供涉企经营许可与营业执照一次申请、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等政务服务,将符合条件的涉企经营许可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各类许可信息归集至企业名下,可通过营业执照统一查询并对外公示。
第10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工程主管部门做好如下政务服务工作:
(一)制定并公布本市工程建设项目风险划分标准和风险等级目录,规范审批流程,并推动市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等部门实行差异化审批和精准化监管;
(二)简化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各审批阶段的流程;根据市场主体的申请,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网上办理的并联审批、联合测绘、联合验收等政务服务;
(三)通过购买服务、压缩审批时限和流程等方式,优化本市社会投资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的政务服务。
第11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港澳台和国外专家、人才团队吸引集聚和联系服务的机制,并做好服务管理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为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紧缺急需人才及其家属提供相关服务;结合我市相关行业发展实际,为产业工人和技能人才提供住房、医疗、教育等民生服务,优化产业工人和技能人才及其家属落户政策。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科学技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当深化产教融合,推进校企合作,采用人才定制培养、构建技能人才"终身培训体系"等方式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培养与市场主体需求相适应的技能人才。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提供用工指导、政策咨询、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支持市场主体采用灵活用工机制,引导有需求的市场主体开展共享用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全市人力资源大数据库建设,提供人力资源扶持政策和服务的精准化推送,及时公布人力资源供给与市场需求信息,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
第12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跨区域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市知识产权部门负责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制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为市场主体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指导、技术咨询等政务服务;推动和配合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与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支持知识产权公益性服务机构为市场主体开展海外纠纷应对提供指导服务。
佛山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中国顺德(家电)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等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建立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的"一站式"知识产权综合服务。
第13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重点用于本市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增强本市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供给能力。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本市市场主体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与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协同合作,形成高效、高水平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
第14条
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为市场主体提供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等不动产登记服务,并为市场主体提供不动产登记"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通办"服务。
自然资源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的相关规定,按照不动产坐落位置、不动产权属证书号、不动产单元号等索引信息,为市场主体免费提供非住宅类且权利人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登记信息、地籍图信息以及不动产是否存在他项权利、查封等登记信息的查询服务,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第15条
税务机关应当通过下列方式为市场主体提供持续优化的税费服务,切实减轻市场主体办税缴费负担:
(一)推广电子证照应用,精简办税缴费资料,压缩办税流程,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涉税资料由市场主体留存备查;
(二)减少纳税缴费次数和时间,提供税费合并申报服务,明确正常出口退税的办理时限;
(三)实行纳税业务线上集约处理,提供"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
(四)提供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服务,构建网络化征纳互动群组,智能识别个性需求,精准提供线上服务。
第16条
市人民政府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知识产权领域的投融资产品,建立多样化的知识产权融资模式;支持商业银行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建立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优化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审批流程和模式,提升市场主体融资便利度。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当为金融机构提供便捷有效的企业信用查询方式,及时有效准确反映企业信用信息。加强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发展,鼓励依法收集利用政务信息等数据资源。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产品检索、融资对接等"一站式"金融服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依法发行股票、债券以及其他融资工具时,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拓宽市场主体融资渠道。
第17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商务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优化通关流程,完善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报关模式,深化申报容错机制和主动披露容错机制,积极推广各类便利化口岸通关措施;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市场主体以及商品,依法依规实行先放行后检测、先放行后缴税、先放行后改单等管理。
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佛山分平台和"智慧码头"公共服务系统的建设、推广和应用,推动口岸查验有关部门、市场主体使用系统对接合作,充分发挥公共信息平台联动作用。
商务、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口岸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收费主体应当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公开收费目录和收费标准,在目录以外不得收取费用。
第18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规范和优化市场主体数据信息报送管理,通过数字化手段实现有关数据信息在主管部门之间的共享,避免向市场主体重复收集数据信息。
第19条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市场主体普遍性生产经营困难的,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下列措施,维护生产秩序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障市场主体的财产安全和自主经营权利:
(一)建立突发事件动态分析评估和反馈机制,对易遭遇风险的行业、企业、设施、场所等制定安全保护应急处理方案,纳入应急预案;
(二)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鼓励市场主体开展互助,采取调整薪酬、弹性工时、轮岗轮休等方式,稳定劳动关系,维持运行并及时复工复产;
(三)组织评估突发事件对本地区经济和重点行业的影响,根据评估结果精准制定实施救助、补偿、补贴、减免、返还、安置等措施;
(四)鼓励金融机构给予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和减免利息支持;
(五)为市场主体寻求法律救济提供必要帮助;
(六)对突发事件中临时征用的应急物资,应当及时返还,无法返还的,应当依法补偿。
第20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优化市场主体注销登记办理流程,实现注销申请跨部门预检、清税证明实时传送。对有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在债权债务依法解决后及时办理注销。
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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