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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公路管理条例地方法规2022-06-20 · 共 33 条
历史沿革(点击版本查看文档)
2022-06-20
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公路管理条例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共 33 条
当前版本
2016-08-15
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公路管理条例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共 3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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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为了加强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改善交通运输条件,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2条
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3条
本条例所称的农村公路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国家规定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附属设施。 本条例中所称的农村公路附属设施,是指农村公路的桥梁、涵洞、排水设施、防护构筑物、里程碑、界碑、测桩、安全设施、养护设施、花草林木、专用房屋等。
第4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将农村公路建设纳入自治县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捐资,建设、养护农村公路。
第5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和服务工作。 发改、财政、国土、林业、水务、城建、农业、环保、电力、通讯、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农村公路的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6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按照技术规程和操作规范对县级公路进行养护,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乡道、村道的养护和管理。
第7条
自治县境内的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损坏。
第8条
农村公路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村庄、集镇建设的总体规划,符合土地管理、文物古迹保护、环境保护、水利设施保护和水土保护的要求。
第9条
自治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主要来源: (一)每年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一定比例的预算资金; (二)上级专项资金; (三)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四)社会捐赠和公路损失赔偿费等其他资金。 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应专款专用。
第10条
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所需砂、石、土料场、生活用地、取水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划定地点和范围,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阻挠或者收取费用。
第11条
修建农村公路需要征收、征用土地及房屋或者清除其他地上附着物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县道建设用地的征收、征用、划拨及相关征收安置工作,由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乡道、村道修建征收、征用土地、清除附着物和征收安置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修建公路影响铁路、管道、水利、电力、邮电等设施正常使用时,建设单位应事先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
第12条
按照规划新建、改建和扩建农村公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阻挠和干涉。
第13条
新建和改建跨越、穿越县级以下农村公路的设施,按照相关规定报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有关技术标准施工。
第14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实行目标管理。乡道、村道养护管理工作应纳入乡(镇)人民政府工作目标考核范围。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定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第15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农村公路的安全检查,对影响行车及行人安全的危险路段,必要时可采取限制交通或者阻断绕行措施,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第16条
因山洪、泥石流、地震、积雪等自然灾害造成农村公路损坏或中断的,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抢修。 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村公路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第17条
农村公路的绿化、美化工作,县道由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道路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18条
农村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外缘不少于1米范围内为公路用地;公路用地边缘向外延伸,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的范围内为公路保护用地。
第19条
农村公路和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搭建棚屋、摆摊设点、维修场所及其他临时设施; (二)堆放建筑材料及其他物品; (三)采矿、挖砂、取土、烧窑、制坯、种植作物等其他有碍通行的作业; (四)阻塞公路边沟、桥涵,利用路面引水、排水; (五)擅自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六)其他损坏、污染农村公路和影响农村公路畅通的行为。
第20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保护用地范围内擅自从事下列活动: (一)新建、改建、扩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二)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三)占用、挖掘农村公路或者改变公路线路; (四)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五)增设公路平面交叉道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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