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Hub

法律人的开源社区
← 返回列表
甘肃省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省级地方性法规2022-07-29 · 共 51 条
历史沿革(点击版本查看文档)
2022-07-29
甘肃省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 51 条
当前版本
条文内容
第1条
为了全面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和保障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2条
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规划、建设、服务、管理,适用本条例。 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兰白自创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兰州、白银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第3条
兰白自创区坚持政府推动、规划引领、创新驱动、先行先试、开放合作、绿色发展的原则。
第4条
兰白自创区应当建立健全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和制度,健全创新体系,营造崇尚创新、勇于突破、激励成功、宽容失误的创新创业环境。
第5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兰白自创区建设的组织领导,设立兰白自创区建设协调机构,制定支持兰白自创区发展的政策,决定重大改革措施,研究解决兰白自创区建设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兰白自创区建设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省人民政府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日常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推进工作。 兰州市、白银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机构,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兰白自创区的建设发展。
第6条
兰州、白银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兰州、白银高新区管委会)是兰白自创区的管理机关,履行兰白自创区建设职责,行使省人民政府和兰州市、白银市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 兰州、白银高新区管委会享有人事管理优化调整的自主权,实行以聘用制为主的人事管理制度,创新符合兰白自创区实际的选人用人机制、薪酬激励机制和人才培养、评价、交流机制。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7条
兰白自创区建设应当纳入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各种创新资源,科学规划产业布局,合理设置产业功能区,形成优势互补、特色明显的产业发展格局。
第8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兰白自创区发展规划,作为兰白自创区建设的主要依据。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兰州市、白银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的与兰白自创区相关的专项规划,应当与兰白自创区发展规划相衔接。
第9条
兰白自创区重点发展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产业,加快发展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应用服务以及科技服务、金融服务等现代服务业。
第10条
兰州市、白银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为兰白自创区建设和发展预留空间,统筹安排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增减挂钩指标等各类相关指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保障兰白自创区发展用地需求。 兰白自创区应当集约节约用地,实施差别化土地管理政策,建立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和动态监测机制,重点支持创新创业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水平。
第11条
兰州市、白银市人民政府和兰州、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应当统筹兰白自创区与周边地区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其他配套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完善配套服务功能。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兰白自创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留成部分,依法可以作为兰白自创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实行专项管理。
第12条
兰州市、白银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兰白自创区规划建设的协调,争取国家战略性项目在兰白自创区落地,培育和发展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 第三章 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
第13条
兰白自创区应当建立支持技术创新发展工作机制,加大技术创新经费保障力度,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形成研究开发、应用推广、产业发展贯通融合的技术创新新局面。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到兰白自创区企业兼职开展研发和成果转化。
第14条
鼓励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在兰白自创区创建自主创新平台,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开展基础研究、共性技术研究和应用研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15条
有关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在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管理中,应当充分发挥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攻关作用,组织实施技术攻关,推动突破产业发展技术瓶颈,取得原创科技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
第16条
鼓励兰白自创区内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通过合作开发、委托研发、技术入股等方式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同开展技术研发。
第17条
支持兰白自创区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对符合培育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给予奖励、补助。 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规定给予奖励、补助,并依据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第18条
兰州市、白银市人民政府和兰州、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或者参与设立新型研发机构。 鼓励兰白自创区内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产业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 新型研发机构的培育和建设应当突出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等特点。 新型研发机构在承担政府项目、职称评审、引进和培养人才、申请建设用地、投资融资服务等方面可以参照适用科研事业单位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19条
兰州市、白银市人民政府和兰州、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应当结合兰白自创区产业链布局需要,推动各类创新主体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合作机制,拓宽合作领域和渠道,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水平。
第20条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采取转让、作价投资等方式向兰白自创区内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或者在兰白自创区内自行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鼓励兰白自创区内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组织联合建立技术转移机构、技术创新联盟或者知识产权运营机构等,共同开展成果应用推广、团体和企业标准制定等活动。
共 3 页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