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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省级地方性法规2022-07-31 · 共 48 条
历史沿革(点击版本查看文档)
2022-07-31
河南省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 48 条
当前版本
条文内容
第1条
为了促进河南省科学院创新发展,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创新第一动力、人才第一资源的作用,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建设国家创新高地,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2条
河南省科学院的组织体系、创新发展、保障促进,与中原科技城、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融合发展,以及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各级人民政府等的合作,适用本条例。
第3条
河南省科学院的发展促进,应当坚持党委领导、政府统筹、改革创新、开放合作、平台支撑、融合发展的基本原则,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积极承担国家战略科技任务,主动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推动本省科技创新发展。
第4条
河南省科学院是省人民政府设立的公益性科研事业单位,是社会力量参与的集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人才培养、科技智库于一体的综合性新型研发机构,是本省综合性自然科学研究机构、科学技术重要咨询机构、自然科学与高技术综合研究中心,努力成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5条
河南省科学院应当坚持体制机制创新,重塑科技研发体系、成果转化体系和支撑服务体系,发展成为贯通产学研用的科研实体,具有国际视野的开放创新平台,集聚一流创新团队的人才中心。
第6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将河南省科学院的建设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发展促进政策措施,提供要素资源和经费保障,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河南省科学院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第7条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审计、市场监管、机关事务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河南省科学院发展。
第8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探索与河南省科学院共建共享的合作模式,共同推动科技创新,引领经济社会发展。
第9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河南省科学院重建重振、融合发展、科技合作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组织体系
第10条
河南省科学院设立理事会,实行院长负责制,采用以研究所、实验室、产业研究院、中试基地、实验装置等为主体的运行模式。
第11条
理事会是河南省科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由省级相关负责人、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有关设区的市主要负责人、战略科学家、产业界代表、出资捐赠单位代表以及河南省科学院主要负责人、科研人员代表、融合单位代表等组成。
第12条
理事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议通过河南省科学院章程或者修改章程; (二)审议批准河南省科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听取年度工作报告; (三)审议批准河南省科学院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 (四)筹集河南省科学院运行和科学研究经费; (五)聘任或者解聘院长; (六)根据院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院长;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13条
理事长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负责理事会的全面工作;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河南省科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14条
河南省科学院院长由理事会聘任,执行理事会决议,对理事会负责,全面负责科研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院长的具体职责和履职方式由河南省科学院章程规定。 河南省科学院法定代表人由院长或者执行院长担任。
第15条
河南省科学院实行院务会议制度。院务会执行理事会决议,对科研、行政等事项进行讨论决定。
第16条
河南省科学院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可以自主设立或者调整所属研究所、实验室、产业研究院、中试基地等科研机构,并向有关部门备案。 河南省科学院自主设立的研究所、实验室、产业研究院、中试基地等科研机构具有用人自主权、业务自主权和财务支配权。
第17条
河南省科学院应当聚焦特色优势产业的共性关键技术、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新兴与未来产业,与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合作,共建参建研发机构,充分发挥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 第三章 创新发展
第18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支持河南省科学院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河南省科学院依法行使自主权和决策权。 省直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应放尽放原则,充分授予科研机构自主权,保障河南省科学院依法开展创新活动。
第19条
河南省科学院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全省构建科学的研发体系、转化体系、支撑服务体系,形成多学科交叉、产学研用贯通的完整创新链条。
第20条
河南省科学院应当聚焦科学价值和技术价值创造,建立基础学部组织前沿基础研究,推动原始创新;建立产业学部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建立未来学部开展前瞻性关键技术研究,为本省未来产业抢占先机。 河南省科学院应当改造提升现有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积极创建国家级创新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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