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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消防条例地方法规2022-07-29 · 共 77 条
历史沿革(点击版本查看文档)
2022-07-29
安徽省消防条例
当前版本
2010-08-23
安徽省消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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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2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体系。
第3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将消防业务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消防基础设施、设备建设,提高消防科技水平,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4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消防工作协调机制,设立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第5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承担消防监督和应急救援等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加强消防监督检查、火灾隐患核查、火灾事故调查、违法行为处罚等方面的协作,加强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
第6条
预防火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7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第8条
鼓励、支持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装备。
鼓励、支持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推进智慧消防建设。
第9条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因参加扑救火灾或者应急救援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优待等,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评定为烈士。
第10条
每年11月为本省消防安全宣传月。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11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责。
第12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二)编制消防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
(四)支持和保障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技术服务和物防、技防等工作;
(五)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或者区域性火灾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第13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组织、指导、督促本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做好消防工作;
(二)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
(三)利用城市网格化等综合管理平台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四)组织做好火灾事故善后处理相关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第14条
消防救援机构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监督指导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二)依法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和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三)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宣传,组织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管理或者指导消防队伍的建设和训练,根据需要指导单位开展消防演练;
(四)依法开展消防产品使用领域的监督检查;
(五)组织、指挥、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六)参加政府统一领导的应急救援工作;
(七)推广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成果;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第15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第16条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相关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17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第18条
公安派出所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等职责。
第19条
教育、经济和信息化、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邮政、宗教事务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根据本系统、行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对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第20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职责,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消防法律法规、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在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疏散人员,扑救初期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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