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Hub

法律人的开源社区
← 返回列表
柳州市柳州螺蛳粉产业发展条例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2022-10-11 · 共 52 条
历史沿革(点击版本查看文档)
2022-10-11
柳州市柳州螺蛳粉产业发展条例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 52 条
当前版本
条文内容
第1条
为了规范柳州螺蛳粉生产经营活动,提升柳州螺蛳粉品质和品牌特色,构建具有独特竞争力的柳州螺蛳粉产业体系,促进柳州螺蛳粉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2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柳州螺蛳粉的原材料种植养殖、生产加工、营销流通、质量监控、品牌建设与保护、产业融合、文化传承与发展等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3条
柳州螺蛳粉产业发展坚持科学规划、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质量保障、品牌引领、融合发展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第4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柳州螺蛳粉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柳州螺蛳粉产业发展协调机制,将柳州螺蛳粉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做好柳州螺蛳粉产业发展顶层设计,集中资源要素促进柳州螺蛳粉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柳州螺蛳粉产业发展的指导、服务、监督等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职责做好本辖区内柳州螺蛳粉产业发展相关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开展柳州螺蛳粉产业发展相关工作。
第5条
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场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发展改革、林业和园林、科学技术、文化广电和旅游、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柳州螺蛳粉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第6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柳州螺蛳粉产业发展资金列入本级预算,用于基地建设、技术创新、品牌推广、产业融合等工作。
第7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柳州螺蛳粉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柳州螺蛳粉全产业链发展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 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柳州螺蛳粉产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柳州螺蛳粉产业发展规划或者实施方案等。
第8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柳州螺蛳粉产业标准化建设,依法建立和健全柳州螺蛳粉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发挥标准和标准化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推动柳州螺蛳粉产业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 制定柳州螺蛳粉地方标准应当结合地域特点和优势,突出柳州螺蛳粉地方特色风味,加大特色优质标准供给。 鼓励和支持柳州螺蛳粉生产经营主体按照柳州螺蛳粉全产业链标准体系从事柳州螺蛳粉产业相关活动,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鼓励柳州螺蛳粉生产企业制定高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9条
柳州螺蛳粉相关行业社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督促、引导本行业生产经营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鼓励和支持柳州螺蛳粉相关行业社会组织在技术、信息、市场营销等方面为柳州螺蛳粉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服务。
第10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柳州螺蛳粉文化的宣传推广,建立柳州螺蛳粉宣传推介体系。 鼓励和支持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加大柳州螺蛳粉文化的宣传报道,扩大柳州螺蛳粉品牌的影响力。
第11条
市、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监督和支持检察机关开展柳州螺蛳粉食品安全公益诉讼工作。 对涉及柳州螺蛳粉食品安全的重大公益诉讼案件,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12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投诉和举报损害柳州螺蛳粉产业发展的违法行为。 商务、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和举报方式,明确受理范围和职责,及时处理举报信息。
第13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柳州螺蛳粉重大事件协调处置机制,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企业对重大事件依法、及时进行处置。
第14条
对在柳州螺蛳粉产业发展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章 原材料供应与产品加工销售
第15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科学布局、引导扶持柳州螺蛳粉原材料种植养殖基地建设,推动柳州螺蛳粉原材料种植养殖的本地化、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 鼓励和支持达到一定规模并符合相关标准的柳州螺蛳粉原材料种植养殖基地创建、申报柳州螺蛳粉原材料种植养殖示范基地。柳州螺蛳粉原材料种植养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16条
农业农村、林业和园林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柳州螺蛳粉原材料种植养殖过程中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推广使用生物有机肥和绿色综合防控技术,保障柳州螺蛳粉原材料质量安全。 柳州螺蛳粉原材料生产经营主体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柳州螺蛳粉原材料的生产。 柳州螺蛳粉原材料种植养殖基地应当如实记录使用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对象、使用日期和停用日期等信息,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第17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柳州螺蛳粉生产经营主体的指导和服务,支持柳州螺蛳粉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工艺提升,推进机械化、标准化、清洁化、智能化生产。 鼓励和支持柳州螺蛳粉生产经营主体按照有关技术规程,提升柳州螺蛳粉原材料酿(腌)制、灭菌、冷藏、包装等生产加工能力和水平。
第18条
鼓励柳州螺蛳粉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产品研发,创新品种口味,加大预制菜研发力度,创制螺蛳鸭脚煲、螺蛳饭、螺蛳酱等衍生产品,延长产业链。
第19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预包装柳州螺蛳粉产品包装和标识标签的监督管理。 预包装柳州螺蛳粉的包装材质、结构和成本应当与质量、规格相适应,减少包装性废物的产生,鼓励采用环保包装。
第20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根据产业发展需要,推动批发零售交易市场、电子商务和信息平台建设,完善仓储、快递物流等配套设施建设,为柳州螺蛳粉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市场营销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促进柳州螺蛳粉及其原材料产品流通和交易。
共 3 页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