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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条例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2022-12-01 · 共 44 条
历史沿革(点击版本查看文档)
2022-12-01
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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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为促进和保障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一流大型石化产业基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2条
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以下简称石化产业基地)及其产业链延伸发展区、配套服务区、徐圩港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适用本条例。
第3条
石化产业基地应当遵循新发展理念,坚持绿色低碳、智慧安全、开放创新、协调发展的原则,建设国际一流石化产业基地,引领全市石化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第4条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石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石化产业基地以及拓展区建设,协调推进石化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重大事项。
第5条
徐圩新区管理机构在法律、法规以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石化产业基地及其产业链延伸发展区、配套服务区的规划、建设、开发和管理工作。
徐圩新区管理机构负责徐圩港区的开发建设以及相关管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石化产业基地及其产业链延伸发展区、配套服务区和徐圩港区高质量发展的相关工作。
第6条
石化产业基地应当加强与石化产业基地拓展区、石化产业基地拓展区发展储备区、柘汪临港产业区化工园区以及周边园区的联动发展,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享产业发展资源要素,构建园区分工明确、链条紧密衔接、产业联动支撑、区域协同共进的石化产业发展新格局。
石化产业基地拓展区以及柘汪临港产业区化工园区应当围绕石化产业基地确定发展定位,发展特色石化产业,承接石化产业基地相关产业转移,实现区域协同发展。
第二章 产业促进
第7条
编制石化产业基地总体发展规划,应当依法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8条
石化产业基地引进的产业项目应当符合产业项目标准与石化产业基地总体发展规划要求,鼓励科技含量高、投资强度高、质量效益高、产业关联度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石化产业项目进入石化产业基地。
第9条
科学规划石化产业基地功能布局,统筹生产生活、商务办公等功能建设,加快构建产业、商务、科技和人才等功能平台,在符合环境风险防控以及安全底线条件下,建设与世界一流石化产业基地相适应的商务、研发以及生活配套服务设施,促进港产城融合发展。
第10条
加强徐圩港区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海河联运、海铁联运的多式联运体系,服务石化产业基地的高质量发展。
推进深水航道和锚地建设,提高大型船舶航行与靠泊服务的能力。
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港口码头等经营性设施的开发、建设、运营。
第11条
对石化产业基地列入省市年度重点产业项目的,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支持保障项目所需的建设用地、海域使用以及能耗和排放指标。
对石化产业基地内符合条件的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相关扶持资金、产业引导基金、土地储备计划以及争取纳入国家和省发展规划等方面给予支持。
鼓励将石化产业基地内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申报范围。
第12条
徐圩新区管理机构可以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制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自主出台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按照控制总量、急需紧缺原则,在石化产业基地专业岗位设置高端特聘职位,实行灵活人事制度,吸引国内外一流专业人才。
支持石化产业基地与国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人才联合培养机制,推动产学研对接,为石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培养人才。
强化产教融合,支持石化产业基地内企业建立常态化工人培训制度。
第13条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石化产业基地企业的信贷支持,探索排污权、用能权、水权和碳排放权等与环境保护相关权益的抵押等融资模式。
支持保险业金融机构开展环境污染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等促进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的保险业务。
第14条
支持石化产业基地开展新型用地试点,推进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定制地等土地出让方式改革。
第三章 创新发展
第15条
市人民政府以及徐圩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市场竞争激励创新的作用,鼓励石化产业基地内企业围绕新一代石化产业技术开展科技创新,打造自主知识产权,增强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
支持、引导高技术含量、高价值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知识产权高效运用。
第16条
鼓励和支持石化产业基地内的企业自主或者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企业研发中心,增强企业发展内生动力,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
鼓励和支持石化产业基地内的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盟、上下游合作机制等协同创新组织,支持石化产业基地建设石化产业区域创新中心、中试基地等。
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或者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17条
推动建设与石化产业基地相适应的临港产业,集约发展高附加值、低环境负荷的石化新材料、清洁能源以及石化产业专用的海洋装备等高新技术产业。
第18条
依托石化产业基地发展优势和特色,建设以油气和化工品为核心的大宗商品资源配置基地,完善港口、铁路、管网、地下洞库等基础设施,推动油气全产业链开放发展。
推动设立油气化工品交易中心,开展油气、化工品等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发展大宗商品交割、仓储、保税业务,推进大宗商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便利化。
第四章 安全保障
第19条
石化产业基地安全生产工作遵循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第20条
对石化产业基地、徐圩港区内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危险废物等物料和人员进出的区域,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封闭管理,加强安全管控。安全管控方案由徐圩新区管理机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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