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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条例地方法规2022-11-30 · 共 62 条
历史沿革(点击版本查看文档)
2022-11-30
吉林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条例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 62 条
当前版本
2018-09-21
吉林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条例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 6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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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为了加强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2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以及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大修的公路、水运工程及其附属工程。
第3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对监督管理工作给予经费保障。
第4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5条
公路水运工程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 建设单位应当在公路水运工程明显处设立永久性公示标志,载明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质量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
第6条
鼓励公路水运工程使用符合质量、安全、环保、节能要求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提升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
第7条
建设单位应当结合公路水运工程实际,依法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依法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
第8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进行招标,招标文件应当明确依法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
第9条
建设单位应当推行现代工程管理,提升专业化管理能力,推动先进施工技术和施工组织方式的应用,提升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
第10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公路水运工程初步设计阶段以及开工前,组织有关单位、专家对设计单位的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论作为确定设计和施工方案的重要依据。
第11条
建设单位应当兼顾畅通与安全,科学确定和保障工程建设工期,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和安全风险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时组织整改,并定期向负责项目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
第12条
在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实行标准化施工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中,建设单位应当将质量和安全生产目标、施工标准化要求及相关费用,列入工程招标文件及合同,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落实。
第13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不低于法定标准的质量保障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列入工程招标文件及合同,并在项目开工前和施工期,每月对施工单位实际投入项目的质量保障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
第14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特点和安全风险评估情况,制定综合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开展应急演练。
第15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项目的管理、技术人员进行从业岗位登记,组织施工单位落实全员岗位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登记制度,健全责任档案,如实记录施工单位和人员的信用信息,并报告负责项目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16条
公路水运工程正式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公路水运工程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第17条
公路水运工程经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将验收报告报负责项目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验收。
第18条
备案的验收报告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建设单位的质量评定报告; (二)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 (三)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定或者评估报告(实行监理的公路水运工程); (四)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五)应急管理、档案、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
第19条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勘察合同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需要,对有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地质灾害提出防治建议。
第20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公路桥梁、隧道、高边坡防治等工程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公路水运工程附属的为车船补充燃料的场所、设施,其安全设施设计需经安全审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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