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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促进刺梨产业发展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2023-04-07 · 共 37 条
历史沿革(点击版本查看文档)
2023-04-07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促进刺梨产业发展条例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共 3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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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为了促进刺梨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乡村振兴,带动农民增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2条
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刺梨种质资源保护和刺梨种植、加工、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服务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3条
刺梨产业发展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科技创新、质量优先,品牌引领、融合发展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有机统一。
第4条
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刺梨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将刺梨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促进刺梨产业发展协调机制,完善刺梨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刺梨产业发展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刺梨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指导、监管等工作;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民族宗教、财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刺梨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刺梨种植、加工、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指导、服务和监督。
第5条
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刺梨种植基地和加工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并在资金安排、土地使用、供气供水供电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6条
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刺梨行业协会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对其成员依法组织开展培训、市场营销、技术推广等活动,发挥其在资金、物资、信息等方面的服务功能;刺梨行业协会负责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引导和督促会员依法生产经营,发挥协调和监督作用。
第7条
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刺梨种植、加工等标准体系,指导刺梨生产经营主体按照标准开展生产经营,提高刺梨产业整体质量。
第8条
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农业生产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等相关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支持刺梨良种基地建设、品种选育、基地抚育改培、加工技改扩能、冷链物流设施、产业园区配套设施等建设。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促进刺梨产业发展的金融产品、服务项目和专业信贷担保。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入刺梨产业发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刺梨产业发展资金。 第二章 种植与加工
第9条
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支持本行政区域内开展对刺梨种质资源调查与保护、新品种认定、优良品种选育等工作,建立刺梨种质资源库,保护种源安全。
第10条
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刺梨种苗生产、检疫、运输和使用管理,规范刺梨优良品种繁育、示范和推广。 禁止生产经营假、劣刺梨苗木。
第11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刺梨产业发展规划保护种植面积。鼓励刺梨生产经营主体通过租赁、承包、入股、转让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扩大刺梨基地经营规模;鼓励利用荒山荒坡和宅旁、村旁、路旁、水旁等可用于造林绿化的空闲土地种植刺梨。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刺梨生产经营主体依法申请林木、林地不动产登记。
第12条
刺梨种植经营主体应当加强刺梨种植基地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绿肥控草、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技术。 鼓励刺梨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绿色产品、有机产品认证。 禁止在刺梨种植管理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第13条
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引进刺梨加工企业,鼓励和支持刺梨加工企业聚集发展,培育壮大刺梨产业龙头企业。
第14条
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刺梨生产加工企业开展加工技术研发,引进新工艺、新成果、新技术,实施技改扩能。
第15条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研发刺梨新产品,并按照科技成果转化相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支持在制品、成品或者副产品中以刺梨鲜果为原料,开发加工刺梨食品、保健品、生活用品等刺梨衍生品,提高刺梨附加值。刺梨衍生品的加工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三章 质量监管
第16条
刺梨生产经营主体应当严格执行相关质量安全标准,建立刺梨及其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第17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支持加强刺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提升刺梨产品检验检测能力和质量。鼓励开展刺梨产业标准化建设,健全黔南刺梨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指导、支持社会组织及企业制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第18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刺梨生产经营主体信用制度建设,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公示,促进刺梨生产经营主体信用信息查询、交流和共享,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
第19条
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刺梨产品质量监管,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要求录入刺梨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指导刺梨生产经营主体依法建立刺梨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第20条
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加强刺梨地理标志产品、注册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保护,依法查处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刺梨产业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刺梨生产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扶持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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