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拉萨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2023-09-22 · 共 29 条
历史沿革(点击版本查看文档)
2023-09-22
拉萨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
当前版本
条文内容
第1条
为了规范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2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网格化服务管理以及相关活动。
第3条
本条例所称网格,是指在城乡社区、村以及其他特定空间区域内划分,覆盖所辖空间、组织、人群,集成治理事项、资源、力量等要素的基层服务管理单元。
第4条
网格化服务管理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原则。
第5条
市、县(区)应当确定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对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市、县(区)、乡镇(街道)应当明确承担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网格化工作机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落实本辖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具体工作。
公安、民政、财政、信访、民族、宗教、教育、发展改革、司法行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第6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要求,将网格化服务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7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
第8条
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残联等人民团体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开展各类便民、惠民服务。
第9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动员村民、居民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第10条
网格分为综合网格和专属网格。
综合网格是指在城乡社区以居民小区、居民小组、楼栋院落、路街等为基本单元,在行政村以村民小组、自然村落为基本单元划分的网格。
专属网格是指以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商务楼宇、专业市场等为基本单元划分的网格。
第11条
网格由乡镇(街道)网格化工作机构按照人口规模适度、服务管理方便、资源配置有效、功能相对齐全、边界清晰的原则划分,按照自治区编码规则统一编码,经县(区)网格化工作机构批准,报市网格化工作机构备案。
网格划定后确需调整的,按照前款规定办理。
在网格内,按照邻里守望、便于服务管理的原则划分若干联户单位。
第12条
有关单位应当依托已划分的网格开展工作,不得另行划分网格。
第13条
网格应当配备网格长、网格指导员、网格员。
网格长是所在网格服务管理工作的总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网格内的服务管理事项。
网格指导员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网格员是在网格中从事服务管理工作的人员,负责服务管理事项的办理、处置、反馈。网格员包括专职网格员、兼职网格员,兼职网格员配合专职网格员开展工作。
综合网格的专职网格员实行聘用制,由县(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按照规定统一招聘。
综合网格的兼职网格员可以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村)党员、人民调解员、社会组织成员以及志愿者等人员担任。
选任配备网格长、网格指导员、网格员的具体办法,由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第14条
县(区)网格化工作机构应当统一专职网格员标志标识,发放工作证件,配备必要的装备设备。
第15条
综合网格的专职网格员薪酬和绩效,参照城乡社区工作者待遇确定。
综合网格的专职网格员享有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
第16条
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网格员教育培训、考核评价、奖惩激励等工作机制,建立专职网格员员额管理、动态补充机制,提高网格员服务管理能力。
第17条
网格员对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或者群众反映的事项,能够当场解决的,应当及时解决;需要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上报,由市、县(区)、乡镇(街道)网格化工作机构及时协调处理或者转至有关部门办理。
网格事项办理实行限时办结制度,承办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服务管理事项,反馈办理结果。需要向群众反馈办理结果的,由网格员进行反馈;需要现场核实的,网格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实。
第18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给予协助与配合,不得阻碍网格员正常履职。
第19条
网格长、网格指导员、网格员在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
(二)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三)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推诿拖延;
(四)态度蛮横或者故意刁难服务管理对象;
(五)其他违法行为。
第20条
乡镇(街道)网格化工作机构应当通过设立公示牌、发放联系卡等方式以国家通用文字和藏文公布网格名称、区域范围、网格员姓名以及联系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相关信息调整的,应当及时更新。
共 2 页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