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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地方法规2023-09-21 · 共 50 条
历史沿革(点击版本查看文档)
2023-09-21
三亚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
当前版本
2018-11-26
三亚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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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为了加强本市爱国卫生工作,促进城乡环境卫生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预防控制疾病,提升社会文明卫生素质,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和生活品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
第3条
本办法所称爱国卫生工作,是指为提高全民健康水平而开展的社会性、群众性卫生活动,主要包括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环境卫生治理和卫生(健康)创建、吸烟控制、厕所建设管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等工作。
第4条
爱国卫生工作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全员参与、科学治理、预防为主、群防群控、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5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将爱国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6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卫生创建、卫生评比等多种形式,推进爱国卫生与基层治理工作融合,组织发动全社会广泛参与爱国卫生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参加爱国卫生活动。
第7条
每年四月为本市爱国卫生活动月,集中宣传和普及爱国卫生知识,开展爱国卫生活动。
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各单位应当集中开展以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为主的爱国卫生活动。
第8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形式为爱国卫生工作提供资金、技术支持。
第9条
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10条
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爱卫会是同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
市、区爱卫会办事机构承担同级爱卫会的日常工作。
育才生态区的爱国卫生工作由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负责。
第11条
市、区爱卫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组织贯彻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规划和措施;
(二)落实国家和本省爱国卫生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爱国卫生监督,开展爱国卫生检查,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
(三)组织群众性的社会卫生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和应急工作;
(四)负责普及爱国卫生知识、动员群众参与爱国卫生活动,协调全面健康教育工作;
(五)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交流、合作及相关科学研究;
(六)协调推进健康城市和健康村(社区)、健康单位、健康学校、健康家庭等建设,推进健康影响评估工作,并组织开展相关评价评估;
(七)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公共场所控烟工作,指导监督农村改厕等工作,加大对爱国卫生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评比力度;
(八)对有关违反爱国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九)承办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爱国卫生工作;
(十)与爱国卫生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12条
市、区爱卫会实行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爱国卫生管理工作。
第13条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基层爱国卫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大社区综合服务机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积极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做好辖区内单位、居民住宅区、村庄、空旷地、水面的爱国卫生工作,指导居民做好家庭和庭院内外的环境卫生,推广和实行垃圾分类。
第14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实行爱国卫生工作责任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责任人,并确定有关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
第三章 管理与规范
第15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实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政策规划,加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和健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网络。
第16条
市、区爱卫会应当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和宣传普及工作,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普及卫生健康知识,提高全民健康素养。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设健康教育课程,督促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将健康教育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相结合,加强健康行为养成教育。
旅游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设施,加强运动健身场地建设,提高全民身体素质。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应当结合自身特点,组织开展对职工、青少年、妇女儿童等群体的健康教育活动。
第17条
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在传染病流行或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应当正确引导卫生防病的舆论导向,配合做好相关健康教育工作,促进疾病防治工作的有效开展。
车站、机场、港口、酒店、超市、广场、公园、景区、影剧院等公共场所、住宅小区应当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开展健康教育宣传。
第18条
本市爱国卫生工作实行单位卫生达标考核制度。
单位卫生达标考核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第19条
本市爱国卫生工作以社区、村(居)为网格单元,采用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综合管理,实行分级包点责任制和多位一体的网格化管理机制。
第20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设施,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网络和处理体系,确保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数量充足、布局合理。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禁止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完善废弃塑料制品回收网络,建立重点区域塑料废弃物常态化清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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