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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文明观赏红嘴鸥规定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2023-10-20 · 共 7 条
历史沿革(点击版本查看文档)
2023-10-20
昆明市文明观赏红嘴鸥规定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 7 条
当前版本
条文内容
第1条
为了规范文明观赏红嘴鸥的行为,加强对红嘴鸥的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2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观赏红嘴鸥适用本规定。
第3条
观赏红嘴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文明观赏红嘴鸥的行为规范,服从现场管理; (二)尊重红嘴鸥的自然习性,保持适当观赏距离,文明拍摄,避免直接接触; (三)投喂红嘴鸥时,应当在陆地区域投喂符合标准的鸥粮。
第4条
观赏红嘴鸥时,禁止下列行为: (一)故意侵扰、惊吓、驱赶、伤害红嘴鸥; (二)在红嘴鸥聚集觅食、栖息地,燃放烟花爆竹、擅自放飞无人机等惊扰红嘴鸥的行为; (三)非法猎捕红嘴鸥。
第5条
违反本规定,有故意侵扰、惊吓、驱赶、伤害红嘴鸥行为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其他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6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观赏区域设置举报点并公布举报、救助电话。
第7条
本规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