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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投资者保护条例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2023-11-02 · 共 42 条
历史沿革(点击版本查看文档)
2023-11-02
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投资者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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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为了健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投资者保护工作机制,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促进前海合作区开发、建设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制定本条例。
第2条
本条例适用于前海合作区投资者以及其投资的企业的保护工作。
前款所称投资者,是指在前海合作区内投资设立或者收购企业的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前款所称企业,是指在前海合作区内依法登记的企业。
第3条
前海合作区应当贯彻实施法律、法规有关投资者保护的规定,全面落实国家关于保护企业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自由化、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等方面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投资者保护具体创新措施。
第4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前海合作区投资者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前海合作区投资者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前海管理局)负责具体实施、协调前海合作区投资者保护工作。
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辖区人民政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前海合作区投资者保护相关工作。
第5条
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及时反映行业诉求,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服务。
鼓励港澳行业协会、商会在前海合作区设立办事处,促进企业家的交流合作。
第二章 投资便利
第6条
前海管理局建立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制度,对市场准入政策执行情况开展常态化监测和评估,保障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落实。
第7条
前海合作区深化商事登记行政确认制改革,进一步优化商事登记程序,提升登记服务水平,营造更加宽松便捷高效的投资环境。
第8条
前海合作区建立并实施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对于除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生态环境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重大公共利益领域之外的特定行业许可经营项目,市场主体书面承诺其符合许可经营的标准和条件,并提交必要材料的,即可取得行政许可。
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组织制定。
第9条
前海合作区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企业在办理除营业执照变更、注销、换发业务外的其他政务服务事项时,均可使用电子营业执照。
第10条
前海管理局根据国家产业发展和前海合作区建设发展需要,编制、发布并动态调整重点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引导企业和投资者积极参与前海合作区重点产业的投资、开发和建设。
第11条
前海管理局按照产业类型对投资优惠政策进行分类,依托大数据实现惠企政策精准推送。
前海管理局应当优化惠企政策落实机制,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即可直接享受相关投资优惠。
第12条
前海管理局应当利用区位优势和现代服务业集聚的产业优势,聚焦金融、商贸物流、信息、科技、文化创意、商务、航运、公共服务等领域,吸引国内外知名服务商在前海合作区投资发展。
第13条
前海管理局推进前海政务服务平台线上线下一体化建设,在前海政务服务平台设立企业开办服务专区,优化一网通办系统,实行多部门业务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前海管理局会同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港澳设立跨境服务网点,提供商事登记、税收优惠等政策解读和业务咨询服务,提升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前海合作区投资的便利化水平。
第14条
前海合作区的金融机构应当依法落实国家关于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出资、利润、资本收益、资产处置所得、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者赔偿、清算所得等自由汇入、汇出的规定,并确保实现汇入、汇出无迟延。
第15条
前海管理局应当加强与人民银行驻深机构的联系沟通,推动商业银行为前海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真实、合法的离岸转手买卖、全球采购、委托境外加工、承包工程境外购买货物等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提供高效便捷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
第16条
前海合作区符合条件的港资商业银行在征得香港居民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共享其香港母银行掌握的同一香港居民信用状况,为香港居民在前海合作区投资、就业和生活提供信贷等金融服务。
前海管理局会同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加强与人民银行驻深机构等单位的联系沟通,支持前海合作区的征信机构开展跨境征信合作,为企业融资提供便利。
第17条
前海管理局会同海关等部门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在前海合作区推进建设跨境贸易大数据平台,丰富完善跨境数据应用场景,实现跨境数据互联、单证互认、监管互助,提升跨境贸易政务服务水平。
第三章 权益保障
第18条
前海管理局会同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以及辖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企业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及时、公正保护企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19条
前海管理局会同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前海合作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明确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情形,依法落实审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制度,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第20条
前海管理局应当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完善政府采购流程,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应当在公告成交结果时说明采用该方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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