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Hub

法律人的开源社区
← 返回列表
西安市会展业促进条例地方法规2024-02-21 · 共 47 条
历史沿革(点击版本查看文档)
2024-02-21
西安市会展业促进条例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 47 条
当前版本
2021-01-18
西安市会展业促进条例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 51 条
查看此版本
—
西安市会展业促进条例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 51 条
查看此版本
条文内容
第1条
为了服务保障会展活动,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一带一路”国际会展名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2条
本条例所称会展业,是指通过举办会展活动,促进工业、贸易、投资、科技、旅游、教育、文化、体育、养老、医疗等领域发展的现代服务业。 本条例所称会展活动,是指举办单位在特定空间和一定期限内,按照特定主题,进行物品、技术、服务等展示,为参与者提供商务洽谈、技术推介、交流合作、现场体验等的活动。
第3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会展业的促进、服务和规范适用本条例。
第4条
会展业的发展应当遵循市场运作、公平竞争、政府引导、行业自律的原则,坚持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信息化方向,加强产业联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5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会展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会展业发展规划,优化空间布局,明确“一带一路”国际会展名城建设的阶段性目标。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采取措施,扶持引导会展业发展。
第6条
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是本市会展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会展业的促进发展、服务保障和引导规范等工作。 发改、财政、市场监管、公安、城管、应急、资源规划、外事、文化旅游、住建、交通、教育、人社、卫生健康、科技、民政、体育、投资、统计、消防救援、博览事务、国际贸易促进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会展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第7条
会展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信用建设,制定行业规范,引导会员规范经营,开展市场研究、人才培训和相关评价评估,促进行业交流与合作,推动行业公平竞争、有序发展。 ​ 第二章 服务保障 ​
第8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研究会展业发展的重大事项,协调重大会展活动的组织实施、服务保障等工作。
第9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政务服务场所和政务服务平台开设会展服务窗口,实行综合受理。 举办会展活动,申请办理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消防、户外广告等行政许可的,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应当加强业务协同,实行并联审批,提高工作效率。 举办单位申请年度内在同一场馆举办同等规模、相同内容的多场次会展活动的,相关部门可以按照规定采取一次许可的方式办理。
第10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安全保障、交通服务、广告设置、医疗卫生等方面为会展活动提供便利化服务。
第11条
举办大型会展活动,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派员进驻会展场馆,提供政策咨询、投诉举报处理等服务。 鼓励律师事务所、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和公证机构等法律服务机构,为会展活动提供专业服务。
第12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会展活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会展活动中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指导,及时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支持会展企业通过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著作权登记等方式,保护和开发利用会展名称、标志、策划方案、商誉等无形资产。
第13条
支持会展场馆智慧化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整合各类安全防范措施和会展服务资源,提升会展活动服务水平。 鼓励场馆单位制定企业标准,推广场馆标准化服务。
第14条
支持建立会展业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为举办单位、参展单位选择会展场馆以及展区搭建、物流运输、会展广告等服务提供便利。
第15条
市会展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会展业统计制度,研究发展动态,分析会展数据,发布会展业年度报告。 ​ 第三章 促进发展 ​
第16条
市会展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安排、科学编制全市会展活动指导目录,明确会展业发展重点和引导方向。
第17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促进会展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安排会展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培育新办会展、引进品牌会展、宣传推介、人才培训、信息化建设等事项。
第18条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会展业市场开发、会展场馆和配套设施建设,设立会展业发展基金。 鼓励商业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拓宽会展业融资渠道,开发会展业金融产品。
第19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政策措施,培育和引进大型会展企业,鼓励会展企业依法通过兼并、收购、联营等形式组建大型会展产业集团。 鼓励中小会展企业通过模式创新、人才引进、战略合作等方式,提升市场竞争力,推动中小会展企业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第20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结合资源优势和产业特点,培育品牌会展,引进国际性、全国性和区域性品牌会展。
共 3 页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