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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博物馆发展促进条例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2024-06-11 · 共 45 条
历史沿革(点击版本查看文档)
2024-06-11
呼和浩特市博物馆发展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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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为了促进博物馆事业发展,发挥博物馆功能,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满足公民精神文化需求,提升城市文化影响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国务院《博物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2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博物馆规划、建设、管理、服务、保障等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博物馆,是指以教育、研究和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包括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陈列馆等。
第3条
博物馆事业发展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改革创新、社会参与,开放共享、服务大众的原则。
第4条
博物馆事业发展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面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推动新时代文博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5条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博物馆事业发展。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博物馆的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博物馆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6条
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7条
编制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应当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藏品资源、文化特色和公众精神文化需求等,科学确定博物馆事业发展方向、数量、种类、规模和布局等,使本市博物馆充分展示独特的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建立具有本市特色的博物馆体系。
第8条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兼顾、优化配置各类博物馆。
有条件的旗县区应当结合本地自然地理、历史文化、文物古迹、非遗技艺等资源,设立国有博物馆。
第9条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依法设立非国有博物馆。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托文物遗址、历史建筑、工业遗产、农业遗产、红色遗址、文化景观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依法设立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具有重要传承价值的特色博物馆。
第10条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孵化培育博物馆,将具备部分博物馆功能、尚未达到登记备案条件的社会机构,纳入行业指导范畴。
第11条
新建、改建、扩建博物馆应当符合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等国家标准,设置与博物馆藏品规模相适应的展厅、库房等场所,提高藏品展陈和保管面积占总面积的比重。
第12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博物馆,不得擅自改变博物馆的功能、用途或者妨碍其正常运行,不得侵占、挪用博物馆依法管理和使用的资产。
坚持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博物馆,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重建或者迁建。重建或者迁建的博物馆的设施配置、建筑面积、展厅面积等不得低于原有标准。
第13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门应当配合“一带一路”倡议、京津冀与内蒙古协同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以及长城、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等国家重大文化工程,加强博物馆资源整合与协同创新。
第三章 管理与服务
第14条
博物馆应当依法设立、变更、终止,并依法办理登记和备案。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为申请设立博物馆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提供指导和服务。
第15条
博物馆应当依法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条件成熟的博物馆成立理事会,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的决策执行或者监督咨询机制。
第16条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推动博物馆特色化发展,按照主体多元、结构优化、特色鲜明、富有活力的格局,确定博物馆定位,统筹利用文博资源,构建博物馆体系。
第17条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盘活博物馆资源,支持和指导博物馆提升,申请国家一级、二级、三级博物馆等级评估;支持和指导符合条件的博物馆申报国家级旅游景区,促进博物馆事业发展。
第18条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促进博物馆行业组织建设,指导行业组织活动。
博物馆行业组织应当坚持新发展理念,依法制定行业自律规范,促进行业自律。
第19条
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公布本市博物馆的名录。博物馆名录应当载明博物馆的名称、地址、等级、类别等内容。
第20条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文物、公安、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应当将博物馆标识纳入路标、路牌、公共交通、地图、卫星导航等城市标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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