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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个别条款的决定修改、废止的决定2021-03-26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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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6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个别条款的决定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 1 条
当前版本
条文内容
第1条
第一款修改为:“在城市和有条件的乡镇,治丧和悼念活动必须在殡仪馆、火葬场及殡仪服务站内进行,禁止占道停尸治丧。” 本决定自2021年3月27日起施行。 上述两件法规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