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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殡葬管理条例地方法规2025-06-09 · 共 5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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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9
呼和浩特市殡葬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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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殡葬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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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2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
第3条
本市殡葬管理工作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坚持绿色生态、公益惠民、实行火葬、改革土葬的原则,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4条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牧、文化旅游广电、林业和草原、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民族事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殡葬管理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依法做好本辖区内殡葬相关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做好殡葬相关工作。
第5条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殡葬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殡葬公共服务管理制度。
第6条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殡葬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7条
尊重少数民族的殡葬习俗;自愿改革殡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
第8条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生命文化等宣传教育,引导公民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理念。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
第9条
殡葬服务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服务规范,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 殡葬活动
第10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除自治区人民政府划定的土葬地区外,其他地区均为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规定允许实行土葬的少数民族除外)。
第11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死亡且按照规定应当实行火葬的,遗体应当在本市的殡仪馆火化。
正常死亡人员的遗体,应当凭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规定的医院或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非正常死亡人员的遗体或者无名(主)遗体,殡仪馆凭发现地或者死亡地公安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
第12条
遗体的运送,除特殊情况外,应当由殡仪馆承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承办。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协助民政部门加强对医院死亡人员的遗体管理,遗体统一由殡仪馆接运,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将遗体交由家属处置。死者家属擅自拉运、抢运遗体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制止。禁止死者家属偷运遗体。
因特殊原因需要将遗体运回户籍地的,应当经户籍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同意,本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
外国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和华侨在本市死亡的,其遗体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13条
运送遗体的殡仪车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喷涂专用标识,由专业人员按照规定程序操作。
第14条
无名(主)遗体由公安机关通知殡仪馆接收并进行勘验,在三个月内发出认领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无人认领的,殡仪馆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
无名(主)遗体运输、存放及火化费用由财政部门拨付。
因患传染病死亡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第15条
火化遗体前,殡仪馆应当查验死者的死亡证明;火化遗体后,殡仪馆应当建立火化遗体的档案并长期保存。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泄露死者及其亲属个人信息。
第16条
死者的亲属为其丧事承办人;死者没有亲属的,其供养机构、生前单位或者临终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是丧事承办人。死者生前约定丧事承办人的,从其约定。
第17条
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害社会公共秩序,不得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遗体进行刁难、威胁、恐吓。
禁止丧事中的封建迷信活动。
第18条
在城镇办理丧事活动,应当遵守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公共场所搭设灵棚(堂)、停放遗体、摆放花圈、抛撒纸钱;
(二)在公共场所高声播放或者吹奏祭祀乐曲;
(三)在规定区域外进行明火祭奠。
第19条
医学、科研等单位需要利用遗体进行教学、科研的,根据死者的遗嘱或者其亲属的意愿,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利用停放在医疗卫生机构、殡仪馆的无名(主)遗体进行教学、科研的,由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共同办理手续。
第20条
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应当按照供需适配的原则建设骨灰堂。火化后的骨灰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处理安置。提倡和鼓励以不占土地或者以骨灰格位存放等少占土地的方式安葬骨灰。对采取海葬、树葬、草坪葬等不占土地、不保留骨灰方式进行生态安葬的,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奖励补贴。根据需要,为不保留骨灰的逝者建立统一的纪念设施。
无名(主)遗体火化后的骨灰,三个月内无人认领的,由殡仪馆按照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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