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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促进条例省级地方性法规2025-10-11 · 共 39 条
历史沿革(点击版本查看文档)
2025-10-11
广东省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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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为了促进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和引导企业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履行社会责任,以制度建设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2条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促进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尊重企业经营主体地位,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基础,根据企业规模、发展阶段、所有制性质等分类施策,推动完善公司治理,保护企业、股东、合伙人、投资人、职工和债权人等的合法权益,培育更具活力、韧性和竞争力的现代企业。
本省推动国有企业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第3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促进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有关工作部署,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做好促进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具体工作的统筹落实。
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以下统称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做好推动国有企业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有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部门负责做好鼓励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有关工作。
科技、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督管理、地方金融管理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有关工作。
第4条
支持企业健全产权和组织制度,完善治理结构,提升科学管理水平,健全激励创新制度,培育中国特色优秀企业文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第5条
支持行业协会、商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专业机构等参与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促进工作,开展相关理论研究,为企业提供相关咨询、培训等服务,推动企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鼓励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对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促进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第二章 企业产权和组织制度
第6条
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引导企业根据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功能定位等,形成归属清晰、结构合理、流转顺畅的企业产权制度。
第7条
国有企业应当根据功能定位逐步调整优化股权结构,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
鼓励民营企业构建简明、清晰、可穿透的股权结构。
支持发挥资本市场对完善公司治理的推动作用,推动落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完善治理领域信息披露制度。
第8条
国有企业应当完善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规范决策、执行、监督等各环节要求。
鼓励民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公司、合伙企业等多种组织形式。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第9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强化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础作用,规范公司运作和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权责。公司章程应当依照法定程序修改。
国有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
第10条
鼓励企业通过制定权责清单、授权清单和议事规则等,明确组织机构、有关人员的权责事项和工作程序。
国有企业应当制定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资金运作事项清单,明确具体标准、决策规则和程序,并与一般性经营事项明确区分。
第11条
设有独立董事的企业,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保障,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作用。
鼓励完善独立董事履职评价制度,拓展优秀独立董事来源,探索建立独立董事人才信息库。
支持按照国家规定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自律管理等方式督促独立董事勤勉尽责。
第12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健全外部董事制度,规范外部董事的推荐、选聘、委派、管理、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保障外部董事知情权、表决权、监督权、建议权。
鼓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共建共享外部董事人才库。
建立健全国有企业专职外部董事与国有企业现职领导人员的双向交流机制。
第13条
培育职业经理人市场,鼓励企业根据需要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
第三章 企业管理制度
第14条
企业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对依法由企业自主决策的各类事项,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预。
第15条
鼓励企业立足发展目标科学制定发展战略和规划,完善发展战略研究、实施、评价、调整机制;按照发展战略稳健经营,推动技术、人才、资金等要素资源向主业集中,防止盲目多元化扩张、无序扩张,加强品牌建设,提高企业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
探索建立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制度。
第16条
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预算和决算管理,规范资金管理,完善投资和融资管理程序。
第17条
支持和引导企业建立健全与企业性质、规模、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内部审计制度,对人力、资金、物资和基建、采购、销售等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人员实施财务审核、检查、审计,加强廉洁风险防控,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及时预防、发现、治理经营中违法违规等问题。
鼓励企业与客户、供应商等通过签订协议、作出承诺等方式促进商业行为廉洁。
第18条
引导企业加强内部风险防控和风险预警,建立健全资金管理、物资采购、对外担保、投融资决策、质量控制、标准化治理、知识产权保护、数据安全等重点环节的管理制度机制,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鼓励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公司律师、财务顾问等制度机制。
第19条
鼓励企业创新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管理的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企业依法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民主管理制度,发挥工会等群团组织作用,完善职工参与管理的有效形式。
第20条
推动企业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法建立健全沟通对话机制和企业事务向员工公开制度,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企业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鼓励企业探索适合其发展的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长效激励机制。
鼓励企业建立健全与自身发展战略相适应的人才制度,完善岗位等级、员工晋升等机制;遵循不同类型人才成长发展规律,科学合理设置评价考核周期,完善人才分层分类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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