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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乌鲁木齐市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决定修改、废止的决定2025-10-31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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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乌鲁木齐市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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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乌鲁木齐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废止《乌鲁木齐市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2011年5月6日乌鲁木齐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11年12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