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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乌鲁木齐市市场中介组织管理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废止的决定2025-10-31 · 共 1 条
历史沿革(点击版本查看文档)
2025-10-31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乌鲁木齐市市场中介组织管理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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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乌鲁木齐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法规: 一、《乌鲁木齐市市场中介组织管理条例》(2016年8月16日乌鲁木齐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2016年12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二、《乌鲁木齐市艾滋病防治条例》(2008年12月17日乌鲁木齐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9年6月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三、《乌鲁木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2009年9月23日乌鲁木齐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9年11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