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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郁南无核黄皮产业促进条例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2025-12-18 · 共 34 条
历史沿革(点击版本查看文档)
2025-12-18
云浮市郁南无核黄皮产业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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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为了保障和提升郁南无核黄皮产品质量,加强郁南无核黄皮品牌的建设与保护,促进郁南无核黄皮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2条
郁南无核黄皮种质资源保护、种植、贮藏、运输、加工、销售、品牌建设与保护、产业扶持与服务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郁南无核黄皮,是指在国家公告的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种植的,符合地理标志产品质量技术要求的无核黄皮。
第3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郁南无核黄皮产业发展促进工作的领导,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郁南无核黄皮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郁南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郁南无核黄皮产业发展促进工作,将郁南无核黄皮产业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产业扶持政策体系,将郁南无核黄皮产业发展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郁南县行政区域内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市、郁南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郁南无核黄皮产业发展促进的相关工作。
第4条
市、郁南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郁南无核黄皮产业发展促进的统筹协调,组织开展扶持、指导、服务、管理等工作。
市、郁南县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林业、中医药、气象、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郁南无核黄皮产业发展促进的相关工作。
第5条
郁南县行政区域内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镇人民政府做好郁南无核黄皮产业发展促进的相关工作。
支持村(居)民委员会通过组织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途径,引导村(居)民参与郁南无核黄皮产业发展促进工作。
第6条
市、郁南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和引导郁南无核黄皮产业有关行业协会发展。
郁南无核黄皮产业有关行业协会应当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行业经营者依法竞争、合规经营、绿色发展,推动行业诚信建设;为会员提供生产、营销、信息、技术、培训、知识产权保护等服务;加强对行业运行态势的研究分析和预测预警,定期收集、分析并发布郁南无核黄皮鲜果收购价格、加工企业需求等市场信息,通过引导农户与加工企业签订中长期购销协议等途径,促进价格稳定和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第7条
郁南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郁南无核黄皮产业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郁南无核黄皮产业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发展目标、产业布局、扶持政策等内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农业发展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相衔接。
郁南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郁南无核黄皮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实施方案。
第8条
编制郁南无核黄皮产业发展规划应当尊重自然规律和市场规律,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网络征集等形式征求生产经营者、消费者、行业协会和专家等意见,并将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征询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郁南无核黄皮产业发展规划批准后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和镇、村(社区)专门场所等向社会公告,并在政府网站长期公布。
郁南无核黄皮产业发展规划公布后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编制程序进行并报送审批。
第9条
市、郁南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应当统筹郁南无核黄皮产业发展规划中的空间需求,保障产业发展所需用地。
郁南县行政区域内的镇人民政府编制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时,应当结合郁南无核黄皮产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种植、加工、仓储、冷藏保鲜、交易场所等有关用地。
第10条
市、郁南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林业、中医药等部门应当推进郁南无核黄皮产业标准体系建设,完善郁南无核黄皮苗木繁育、种植、采摘、分级、保鲜、加工、包装、贮藏、运输、中药应用研究开发等各环节相互衔接的标准体系,指导和监督郁南无核黄皮生产经营者按照标准开展生产经营。
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业基于创新技术成果和良好实践经验,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第11条
市、郁南县人民政府应当促进郁南无核黄皮产业科技创新,推动产学研用协同发展。鼓励和支持郁南无核黄皮生产经营者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同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专家工作站等科研平台,开展郁南无核黄皮苗木繁育、种植、保鲜、加工、贮藏、运输、中药应用研究开发等领域的关键技术以及设备、产品的研发和推广。
第12条
市、郁南县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相关人才政策,引进、培育郁南无核黄皮产业领军人才、创新人才、技能人才和实用人才。
郁南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由农业、科技、食品加工、电子商务、品牌建设等领域专业人才组成的技术指导队伍,向郁南无核黄皮生产经营者宣传普及种植、采摘、保鲜、加工、贮藏、运输、品牌建设等专业知识,提供技术咨询、培训、指导、先进技术推广等服务。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设与郁南无核黄皮产业相关的专业课程,培育郁南无核黄皮产业专业人才。
第13条
市、郁南县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郁南无核黄皮产业发展基金,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扶持生产经营者发展,加强对重大病虫疫情、气象灾害和价格异常剧烈波动等风险的应对,促进产业升级发展。
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针对郁南无核黄皮产业特点,创新推出普惠金融产品,优化金融服务方式,简化贷款审批流程,增加信贷投放,降低综合融资成本。
鼓励保险机构根据郁南无核黄皮产业发展的需要,开发郁南无核黄皮气象指数保险等保险品种,帮助郁南无核黄皮生产经营者提升抵御风险能力。支持郁南无核黄皮生产经营者参加政策性保险或者商业保险。
第14条
郁南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黄皮种质资源库(圃),加强黄皮种质资源普查、收集、整理、鉴定、登记、保存和利用;组织开展无核黄皮良种选育和繁育工作。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及个人依法建立郁南无核黄皮良种繁育基地,开展新品种选育和繁育技术科学研究。
第15条
从事郁南无核黄皮苗木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销售的郁南无核黄皮苗木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附有符合法定标注内容的标签和使用说明,标签和使用说明内容应当与销售的苗木相符。调运郁南无核黄皮苗木,应当依法取得植物检疫证书。
第16条
郁南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郁南无核黄皮产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布局郁南无核黄皮种植区域,提高生产能力。
郁南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推广郁南无核黄皮标准化种植技术,支持郁南无核黄皮标准化种植基地建设,完善种植基地的道路、供水供电、喷(滴)灌设施等基础设施。
鼓励和支持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和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小型挖掘机等现代化农业机械设备,提升郁南无核黄皮种植智能化、机械化、数字化水平。
第17条
郁南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推广使用高效生物有机肥和病虫害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
郁南无核黄皮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等规定,科学合理使用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的规定;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业投入品危及郁南无核黄皮质量安全。
第18条
郁南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郁南无核黄皮病虫害防控方案,根据病虫害发生的规律,做好病虫害的监测工作,及时发布病虫害预警,按照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指导种植者科学防控病虫害。
郁南无核黄皮种植者发现新型病虫害或者疑似检疫性病虫害时,应当及时采取防止病虫害扩散的控制措施,并向郁南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报告。
第19条
市、郁南县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指导郁南无核黄皮种植者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加强对台风、暴雨、低温、高温、干旱等气象灾害的监测,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报预警。
市、郁南县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结合生产需要,组织开展郁南无核黄皮气候品质评定工作。
第20条
郁南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郁南无核黄皮生长状况和气候因素等情况,区分加工、鲜食等果品用途,提出当年相应的最早采摘日期,并向社会公布。
郁南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最早采摘日期的宣传,引导生产经营者科学合理采摘郁南无核黄皮。
鼓励和支持郁南无核黄皮产业有关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其会(社)员不早于最早采摘日期采摘郁南无核黄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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