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安顺市黄果树旅游景区建设促进条例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2025-12-10 · 共 45 条
历史沿革(点击版本查看文档)
2025-12-10
安顺市黄果树旅游景区建设促进条例
当前版本
条文内容
第1条
为了促进黄果树旅游景区建设,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2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促进黄果树旅游景区建设相关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3条
黄果树旅游景区建设应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遵循国际视野、生态优先、科学规划、产业融合、智慧管理的原则,推动黄果树旅游景区建设成世界级旅游景区,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第4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黄果树旅游景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黄果树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和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西秀区人民政府等,根据职责协调推进黄果树旅游景区建设工作。
市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黄果树旅游景区建设的组织协调、行业指导、公共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商务、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务、林业、应急管理、民族宗教、公安机关等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黄果树旅游景区建设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职责范围内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黄果树旅游景区建设相关工作。
第5条
黄果树旅游景区建设与管理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工作格局。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协商、协作、志愿服务等方式,依法参与景区规划建设、服务提升、文化传承、生态保护与监督活动,共享景区发展成果。
第6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黄果树、龙宫、格凸河等景区的自然资源稀缺性,促进区域旅游协同发展。
鼓励旅行社、景区经营者等充分挖掘布依族、苗族等少数民族文化及屯堡文化的独特魅力,依托旅游景区的自然景观与人文底蕴,优化互为旅游客源地和目的地的合作路径,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品牌竞争力与强大吸引力的特色旅游线路。
第7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利用各类媒介、数字平台等加大黄果树旅游景区建设的宣传。
鼓励旅游经营者、旅游者、文艺工作者等利用黄果树旅游景区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美食等素材,依法进行文学、歌曲、舞蹈、影视、短视频、直播等创作和宣传。
第二章 资源保护
第8条
市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根据国土空间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黄果树旅游景区建设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经批准的黄果树旅游景区建设规划,确需变更的,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9条
黄果树旅游景区建设按照规划进行空间布局,打造以大瀑布、陡坡塘、天星桥、滴水滩等瀑布群为中心的黄果树核心旅游景区,建设滑石哨山水秘境亲水区、峡谷高桥国际极限运动体验区、郎宫半岛温泉度假区、布依八寨民族风情旅游区、龙宫喀斯特溶洞康养旅游区,贯通黄果树旅游交通大环线,提升景区之间的通达性,为游客提供便捷、高效的游览路线。
第10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文化博览、演艺演出、夜市夜景、美食购物、休闲娱乐等特色旅游街区建设,促进黄果树旅游景区与一流旅游城市的景城共建。
第11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围绕资源、客源、服务三大要素,推动黄果树旅游景区建设与关岭化石群国家地质公园、花江峡谷大桥旅游区、夜郎洞、高荡千年布依古寨等一体化发展。
第12条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资源开展普查、登记和评估,实行分级分类保护,建立旅游资源档案和旅游资源动态更新机制,确定重点保护对象,适时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第13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旅游资源保护方案,重点保护下列旅游资源:
(一)黄果树瀑布群、关岭冰臼群、白水河、坝陵河、黄龙湖、郎宫温泉等水体;
(二)黄果树水帘洞、龙宫溶洞、奇峰异石;
(三)植被、湿地、野生动物;
(四)布依八寨、红崖天书、铜鼓十二调等文物古迹、人文景观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五)其它应当予以保护的资源。
第14条
黄果树旅游景区建设活动,应当依照风景名胜区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旅游设施提升
第15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水、电、气、网和环卫绿化、消防安全等公共基础设施检查、更新,提升旅游设施服务功能。
支持和引导市场主体完善餐饮、住宿、购物、娱乐、康养、露营、停车、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等旅游服务设施建设。
第16条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托国道、省道、县道等交通干道,按照国家旅游风景道标准,打造旅游集散中心、旅游者服务中心至各景区之间的交通大环线,提升互联互通交通功能。
第17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设和完善旅游者服务中心、换乘中心、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
旅游经营者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导览、多语种、餐饮、购物、文化、娱乐等多维度服务。
第18条
景区经营者应当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专用停车位、通道、电梯、厕所等服务,满足特殊游客的无障碍需求。
第四章 业态培育
第19条
依托景区高浓度负氧离子等生态优势,培育以康养旅居为核心的特色旅游业态。
第20条
依托自然景观、传统村落、民族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资源开发实景演艺、影视、动漫等文化业态,培育户外运动产业,支持举办体育赛事,推动文旅体融合发展。
共 3 页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