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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淮南牛肉汤产业发展条例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2026-01-08 · 共 43 条
历史沿革(点击版本查看文档)
2026-01-08
淮南市淮南牛肉汤产业发展条例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 4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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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为了规范淮南牛肉汤生产经营活动,提升淮南牛肉汤品质和品牌影响力,构建淮南牛肉汤产业体系,促进淮南牛肉汤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2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淮南牛肉汤的原材料供应、生产经营、食品监管、质量监控、品牌推广、产业支持、文化传承等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淮南牛肉汤是指依据相关标准,采用牛肉、牛骨、天然香辛料熬制而成的汤料,加入牛肉、粉丝、豆饼、千张等一种或多种食材,配以辣油、牛油等制成的淮南地方特色食品。
第3条
淮南牛肉汤产业发展应当坚持科学规划、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标准引领、绿色健康、品牌驱动、文化赋能、创新融合的原则,推动淮南牛肉汤产业全链条协同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第4条
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淮南牛肉汤产业发展工作机制,将淮南牛肉汤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淮南牛肉汤产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集中资源要素促进淮南牛肉汤产业标准化、品牌化、规模化发展。 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毛集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的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区内淮南牛肉汤产业发展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开展本辖区内淮南牛肉汤产业发展相关工作。
第5条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负责淮南牛肉汤产业政策、规划的制定和执行,淮南牛肉汤原材料的种植养殖基地建设和进入市场前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淮南牛肉汤产业品牌国内外推广等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推动淮南牛肉汤加工产业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淮南牛肉汤生产经营主体技术创新、技术进步和重要生产装备研制。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淮南牛肉汤生产经营主体的食品安全和质量的监督管理、淮南牛肉汤标准体系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品牌培育等工作,指导和支持淮南牛肉汤及其原材料申报集体商标、地理标志。 商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淮南牛肉汤门店建设管理标准和电子商务发展政策,培育连锁门店,支持淮南牛肉汤生产经营主体拓展国内外销售渠道。 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推动淮南牛肉汤制作技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促进淮南牛肉汤产业与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挖掘淮南牛肉汤文化,促进文化旅游产品创新等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税务、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技术、交通运输、公安、城市管理、邮政等部门和供销社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淮南牛肉汤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第6条
淮南牛肉汤行业社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引导和督促淮南牛肉汤生产经营主体合规经营、公平竞争,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建立技术交流平台,提高行业技术水平。
第7条
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淮南牛肉汤文化和品牌的宣传推广。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新闻媒体等加大对淮南牛肉汤文化和品牌的宣传,扩大淮南牛肉汤品牌知名度。
第8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平台等投诉和举报损害淮南牛肉汤产业发展的行为,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第9条
对在淮南牛肉汤产业发展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章 原材料供应与产品生产经营
第10条
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科学布局,引导、支持淮南牛肉汤原材料标准化基地建设,推动淮南牛肉汤原材料生产规模化。
第11条
鼓励淮南牛肉汤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产品研发,加大预包装产品研发力度,开发衍生产品,发展淮南牛肉汤设计包装、装备制造等产业,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延长产业链。
第12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淮南牛肉汤预包装产品包装和标识标签的监督管理。 淮南牛肉汤预包装产品的包装材质应当与质量、规格相适应,减少包装性废物的产生,鼓励采用环保包装。
第13条
鼓励淮南牛肉汤生产经营主体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推动产业创新,发展行业新业态。
第14条
鼓励淮南牛肉汤生产经营主体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等新业态新模式开拓国际市场,在境外设立仓储和零售网点,构建分销网络,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第15条
淮南牛肉汤生产经营主体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所用原材料、食品添加剂符合国家规定和食品安全要求; (二)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制作食品时生熟隔离,生产、销售、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设备等,应当安全、无害并保持清洁; (四)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五)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 (六)依法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七)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16条
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淮南牛肉汤餐饮门店改造升级和标准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增强餐饮美食体验感。 支持淮南牛肉汤中央厨房建设,鼓励连锁企业统一原料采购、加工工艺及服务标准。
第17条
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打造集美食体验、文化展示、产品推广于一体的淮南牛肉汤品牌特色门店。鼓励特色门店明厨亮灶。 第三章 食品安全监督
第18条
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淮南牛肉汤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建设,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验检测、抽查抽检、应急处置等机制,指导和督促淮南牛肉汤生产经营主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推动淮南牛肉汤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及时对风险隐患进行核查处置,并对报告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从业人员进行奖励。
第19条
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支持建设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高标准检验检测机构,在淮南牛肉汤产业集聚区设置检验检测点,加强与科研机构技术合作,推进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提高检验检测服务水平。 淮南牛肉汤生产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对其生产的产品开展质量安全检测,经检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不得销售,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处置。
第20条
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商务、城市管理、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淮南牛肉汤原材料种植养殖、加工包装、专业市场、餐饮门店等全产业链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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