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Hub

法律人的开源社区
← 返回列表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部门规章2010-12-24 · 共 9 条
历史沿革(点击版本查看文档)
2010-12-24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国资委共 9 条
当前版本
条文内容
第1条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2010年12月24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24 号公布 自 2011年1月1日 起施行) 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第2条
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第3条
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第4条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第5条
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
第6条
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
第7条
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第8条
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第9条
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