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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收费项目的决定地方政府规章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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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收费项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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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收费项目的决定
(2004年6月21日经天津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4年6月2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发布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收费,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14项行政许可收费,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