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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和改变部分行政许可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地方政府规章2004-06-16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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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16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和改变部分行政许可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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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和改变部分行政许可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 (2004年6月1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公布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了进一步削减行政许可项目,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等文件精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省直部门的734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清理结果,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129项行政许可项目,另将61项行政许可项目作改变管理方式处理,移交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管理或者改为日常监督管理。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许可项目取消和改变管理方式后的监督管理和衔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 附件: 1.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29项) 2.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61项) 附件一 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 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29项)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房地产评估机构收费资格的审核(已在收费环节依法审批,对收费资格不再审核) 2.中方机构担保项下外商投资企业对外融资的审批(改由市场调节) 省经济委员会 1.联运代理服务经营资格的审查(省经委不再审查,由工商部门依法办理注册登记) 2.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证(省经委不再认证,由工商部门依法办理注册登记) 3.水泥企业化验室合格证的核发(组织专家按照有关标准审定) 4.设立职工持股会的审批(不再设立职工持股会,不需再审批) 省教育厅 1.建立教育卫星地面接收站的审核(省教育厅不再审核,由广播电视部门依法进行事后监督) 2.高等院校在本科专业目录内设置、调整核定的学科门类范围内本科专业(除国家控制专业外)的审批(由高等院校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自主决定,报省教育厅备案) 3.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教材的审定(由省教育厅制定大纲,组织教育专家评审推荐) 省科学技术厅 1.设立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审批(对科技项目依法进行事后监督管理,对实验区的设立不再审批) 2.常设技术交易场所的审批(省科技厅不再审批) 3.设立技术经营机构的审批(省科技厅不再审批,由工商部门依法办理注册登记) 4.省级民办科技企业的认定(省科技厅不再认定) 省公安厅 1.租用教练车号牌的审批(对教练车依法管理,对租用教练车号牌不再审批) 2.教练车型及规模的审批(对教练车依法管理,对教练车型及规模不再审批) 3.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设立治安审核(监督企业按照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设立) 4.按摩服务场所设立的审批(省公安厅不再审批,由工商部门依法办理注册登记) 5.进口彩色复印机的审批(省公安厅不再审批,由海关等部门按进口商品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6.运钞车运营免检通行证的核发(省公安厅不再核发) 7.设立印刷企业特种行业的许可(省公安厅不再许可,由工商部门依法办理注册登记) 8.个人从事印刷活动特种行业的许可(省公安厅不再许可,由工商部门依法办理注册登记) 9.设立非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及个体工商户的核准(省公安厅不再核准,由工商部门依法办理注册登记) 10.管制刀具经销审批和匕首佩带证的核发(按照有关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 11.烟花爆竹生产、购买、销售的许可(省公安厅不再许可,由省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依法监督管理) 12.经济民警队伍的组建、撤销的审批(省公安厅不再审批) 13.经济民警服装定点生产企业的审批(省公安厅不再审批,由工商部门依法办理注册登记) 14.租赁房屋登记核准(省公安厅不再核准,由建设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依法进行备案监督管理) 15.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证书消防专业的审核(省公安厅不再审核,由建设部门依法监督管理) 16.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消防专业的审核(由企业按照消防要求自主决定) 17.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经营消防安全许可证的核发(监督企业按照有关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 18.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的核发(省公安厅不再核发,由市、县交通、公安部门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分别审批和监督) 19.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修保养资格许可证的核发(省公安厅不再核发,监督有关单位执行消防规范) 20.消防产品生产、维修立项的审批(省公安厅不再审批,监督企业执行消防规范) 21.灭火器维修许可证的核发(省公安厅不再核发,由企业按照消防要求自主决定) 22.进口消防产品登记注册和安装使用前的质量复检(省公安厅不再复检,由消防产品监督检验机构检验) 23.消防产品的审核发证(由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依法监督管理) 24.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安装许可证的核发(省公安厅不再核发,监督企业执行消防规范) 25.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资格证书的核发(省公安厅不再核发,监督企业执行消防规范) 26.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清洗许可证的核发(省公安厅不再核发,监督企业执行消防规范) 27.云OY专段驾驶证的核发(省公安厅不再核发) 28.设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特种行业的许可(省公安厅不再许可,由工商部门依法办理注册登记) 29.经营旧货特种行业的许可(省公安厅不再许可,由工商部门依法办理注册登记) 30.设立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特种行业的许可(省公安厅不再许可,由工商部门依法办理注册登记) 31.机动车车身喷涂企业广告或企业标识的审批(省公安厅不再审批,由工商部门依法监督管理) 32.部队车辆改挂地方车辆号牌转籍过户登记(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再登记) 33.机动车单位代号特种业务的审批(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再审批) 34.机动车安全检测站检测人员岗位发证、换证的审批(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再审批) 35.机动车驾驶证逾期的审验(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再审验) 省财政厅 1.省级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资质认定(监督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培训单位的资质认定(由市场调节、政府监管)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的资质认定(由市场调节) 4.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点的资质认定(由市场调节) 5.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单位的资质认定(由市场调节) 6.外商投资企业预分利润的审批(省财政厅不再审批,由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1.省属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年薪收入兑现的审核(由企业按有关规定自主决定、政府监管) 2.用人单位通过媒体发布招用人员广告的审批(由用人单位按照广告法律、法规执行) 3.招用省内流动就业人员及跨省招用流动就业人员的审批(由用人单位按照市场需求决定) 省建设厅 1.燃气企业的资质审批(省建设厅不再审批,由工商部门依法办理注册登记) 2.燃气器具销售许可(由市场调节) 3.城市勘察测绘单位资格审批(省建设厅不再审批,由测绘部门依法监督管理) 省交通厅 1.7级以下航道技术等级的审批(由航道专家按照航道技术等级要求认定) 2.三资企业从事水路运输服务业务的审批(省交通厅不再审批,由工商部门依法办理注册登记) 省国土资源厅 1.探矿权评估结果的确认(由有关专家按照市场要求确认) 2.省属企业及上市公司土地使用权价格的确认(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不再确认) 3.企业改制土地估价结果确认(由有关专家按照市场要求评审) 省水利厅 1.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的审批(省水利厅不再审批)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大纲的审批(对水土保持方案依法进行审批,对大纲不需再审批) 省农业厅 1、对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集资项目的审批(不再审批) 2.省间种子调运准运证的核发(由市场调节、政府监管) 3.省间种子调运质量检验证的核发(由种子质量检验部门认可) 4.农药经营单位条件的审查(省农业厅不再审查,由工商部门依法办理注册登记) 5.拖拉机驶入特定区域的批准(省农业厅不再审批,由交警部门依法监督管理) 6.建设银鱼加工厂的批准(省农业厅不再批准,由工商部门依法办理注册登记) 7.银鱼收购许可证的核发(省农业厅不再核发,由工商部门依法办理注册登记) 8.银鱼准运证的核发(由市场调节) 9.畜禽新品种培育中试、区试区域的核准(省农业厅不再核准,由试验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10.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条件的审查(省农业厅不再审查,由工商部门依法办理注册登记) 省商务厅 1.外派劳务人员培训中心资格的核准(省商务厅不再核准,由工商部门依法办理注册登记) 2.企业外派劳务人员许可证的核发(由企业自主决定、政府监管) 3.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