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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原子能机构、商务部、外交部、海关总署公告第2018年第1号 发布《核出口管制清单》部门规章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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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原子能机构、商务部、外交部、海关总署公告第2018年第1号 发布《核出口管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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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国家原子能机构、商务部、外交部、海关总署公告第2018年第1号 发布《核出口管制清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现发布经修订的《核出口管制清单》,本清单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国家原子能机构
商 务 部
外 交 部
海 关 总 署
2018年6月27日
附件:核出口管制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