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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原子能机构、商务部、外交部、海关总署公告第2018年第1号 发布《核出口管制清单》部门规章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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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原子能机构、商务部、外交部、海关总署公告第2018年第1号 发布《核出口管制清单》
国家原子能机构 商务部 外交部 海关总署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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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
国家原子能机构、商务部、外交部、海关总署公告第2018年第1号 发布《核出口管制清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现发布经修订的《核出口管制清单》,本清单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国家原子能机构 商 务 部 外 交 部 海 关 总 署 2018年6月27日 附件:核出口管制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