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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部门规章共 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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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广电总局共 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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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广电总局共 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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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本规定自2008年2月14日起施行) 为促进中外影视文化交流与合作,鼓励海外服务提供者与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合拍电视剧,现对《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第41号令)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自2008年2月14日起,与台湾地区及境外的法人、自然人合作制作电视剧立项的分集梗概,为每集不少于1500字。
第2条
与台湾地区及境外的法人、自然人合作制作电视剧的其他规定,仍参照《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执行。
第3条
本规定自2008年2月1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