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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美术馆管理办法地方政府规章2023-02-20 · 共 50 条
历史沿革(点击版本查看文档)
2023-02-20
上海市美术馆管理办法
当前版本
条文内容
第1条
上海市美术馆管理办法
(2023年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公布 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市美术馆管理,提高美术馆服务水平,促进美术馆事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提升文化艺术素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2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美术馆,是指主要以近现代以来的美术作品为对象,具有收藏、保护、研究、展览、公共教育等功能,经有关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并向公众开放的文化机构。
美术馆包括国有美术馆和非国有美术馆。利用或者主要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美术馆为国有美术馆;利用或者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设立的美术馆为非国有美术馆。
第3条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美术馆的运行管理、收藏研究、展览陈列、社会服务、发展促进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4条
(发展原则)
本市美术馆事业发展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突出美术馆的公益属性与社会效益,发挥美术馆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积极作用。
第5条
(美术馆体系)
本市推动完善美术馆体系,促进美术馆事业高质量发展。
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设立美术馆。
第6条
(部门职责)
市、区文化旅游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美术馆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税务、民政、市场监管、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资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美术馆管理相关工作。
第7条
(行业组织)
美术馆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组织制定行业自律规范,指导、督促会员单位依法开展业务活动,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推动馆际合作交流。
第8条
(数字化建设)
本市积极推进美术馆数字化建设,鼓励美术馆对藏品资源进行数字化转化,拓展数字化文化体验新场景,提升数字化服务水平。
第9条
(合作交流)
本市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美术馆合作交流、协同发展,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推动馆际联通、资源共享。
鼓励美术馆开展国际交流,加强藏品研究、展览、公共教育、美术创作、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人才培养等领域合作;支持美术馆藏品出境展览,提升中华文化的影响力和传播力。
第二章 运行管理
第10条
(美术馆运行要求)
美术馆开展业务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固定的馆址以及与其规模和功能相适应的展厅、藏品库房;
(二)有藏品取得、展览陈列、保护、管理、处置的制度和规则;
(三)有稳定的运行经费来源;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11条
(学术委员会)
美术馆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结合本馆学术定位及藏品体系,组建学术委员会,负责对本馆的发展规划、收藏计划、展览陈列方案等学术事务提出评议或者咨询意见。
第12条
(专业能力建设)
美术馆应当围绕收藏、保护、研究、展览、公共教育等功能,配备与其规模和功能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加强专业能力建设,提升美术馆专业服务能力。
第13条
(场所安全管理)
美术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设施和公众活动的安全评价,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备和人员,保障场馆运行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公众活动安全。
第14条
(经营活动规范)
美术馆不得从事藏品及美术作品原作的商业经营活动。美术馆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不得违反办馆宗旨,不得影响藏品安全,不得损害观众利益。
第15条
(知识产权保护)
美术馆应当遵守知识产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保护和使用美术作品版权。
第16条
(文物保护)
美术馆藏品或者展品属于文物的,其取得、保护、管理、展览、处置、进出境等应当遵守有关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三章 收藏研究
第17条
(入藏管理)
美术馆应当明确入藏标准,制定收藏计划,逐步建立与其办馆宗旨、学术定位相符的藏品体系。
美术馆可以通过购买、接受捐赠、交换等合法方式取得藏品。
第18条
(藏品保管与安全)
美术馆应当将藏品存放于固定、专用的库房,并按质地分库保管。
美术馆应当定期开展藏品的维护和保养;对确需修复的藏品,可以自行或者委托具备修复能力的单位编制修复方案,开展修复工作。
美术馆应当加强对藏品的安全管理,定期对保障藏品安全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19条
(藏品责任与处置)
美术馆法定代表人对藏品安全负责。美术馆法定代表人、藏品管理人员离职或者调离岗位前,应当办结藏品移交手续。
美术馆终止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藏品。
第20条
(藏品档案)
美术馆应当建立藏品目录和藏品档案,记录藏品的本体属性信息以及取得方式、使用情况等管理信息。
鼓励美术馆建立藏品数据库,通过数字化、信息化手段,完善藏品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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