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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地方政府规章共 3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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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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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为了加强“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世界遗产(以下简称泉州世界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促进人类文明交流互鉴,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泉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泉州世界遗产的保护、管理、研究、利用及相关活动。本办法所称泉州世界遗产,是指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的“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系列遗产,由22处代表性的遗产点及其关联环境所构成的整体,反映了宋元时期泉州围绕世界海洋商贸所形成的高度整合的区域空间—经济—社会系统,是世界海洋贸易中心港口的杰出范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
第3条
泉州世界遗产保护工作应当坚持保护优先、科学规划、活态传承、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维护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4条
市和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泉州世界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障工作力量,将泉州世界遗产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做好辖区内泉州世界遗产保护的相关工作。引导和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制定村(居)规民约,建立群众性保护组织,参与保护泉州世界遗产。
第5条
市和相关县(市、区)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泉州世界遗产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泉州世界遗产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加强对涉及的管辖海域的巡查,依法查处涉及遗产安全的海砂开采等违法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协调、指导、推进泉州世界遗产环境优化提升整治工作,加强保护区域内历史街区、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管理。民族宗教主管部门负责泉州世界遗产中属于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宗教管理机构做好遗产点的日常保护管理工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对泉州世界遗产保护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水利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泉州世界遗产保护区域内水域的巡查,依法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水事行政违法案件。海洋渔业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泉州世界遗产保护区域内涉及的管辖海域的巡查,依法查处涉及遗产安全的违法养殖等违法行为。城市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加强对泉州世界遗产保护区域内违法建设以及摆摊设点等相关行为的巡查,及时发现、处置相关违法行为。消防部门负责消防安全综合监管,督促、指导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职责、遗产点管理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遗产点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对泉州世界遗产保护区域内海上交通安全、船舶污染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活动的巡查,依法查处管辖海域的船舶航行对遗产的破坏行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泉州世界遗产保护区域内所辖港区的港口航道规划、建设、养护以及港口经营管理,避免对遗产要素及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发展和改革、农业农村、财政、公安、教育、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林业、气象、文化旅游等有关主管部门,以及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将泉州世界遗产保护管理事务纳入部门职责,做好泉州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和利用的相关工作。
第6条
市和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泉州世界遗产保护长效综合协调机制,市级全面统筹泉州世界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研究制定保护发展战略,审议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跨区域、跨部门重要问题;县级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遗产点的保护利用等工作。市和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具体承担泉州世界遗产日常维护和监测等保护工作的机构,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泉州世界遗产保护工作水平。
第7条
市和相关县(市、区)文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泉州世界遗产保护协作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违法行为启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对泉州世界遗产保护管理重点区域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市和相关县(市、区)文物、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加强泉州世界遗产安全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盗掘、违法建设、违法开采等行为的排查,依法及时查处危害泉州世界遗产保护的各类违法行为。对涉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及时抄报、移送处理。各遗产点保护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发现危害泉州世界遗产安全或者破坏其历史风貌、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第8条
市和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泉州世界遗产保护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设立世界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专项用于世界遗产的保护、管理、研究和利用等。鼓励通过接受社会捐赠等方式筹集资金,支持泉州世界遗产保护。遗产保护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加强绩效管理,并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监督。
第9条
组建泉州世界遗产咨询专家库,建立针对泉州世界遗产保护重点管理决策、建设项目及相关活动的专家咨询制度。编制与泉州世界遗产保护和管理相关的规划、审批与泉州世界遗产有关的建设工程、决定与泉州世界遗产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听取专家意见或者邀请专家进行评估论证。
第10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泉州世界遗产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泉州世界遗产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各遗产点保护机构应当公布投诉、举报的途径和方式,方便公众监督。鼓励志愿者、公益性组织参与泉州世界遗产的保护工作,开展文明引导、游览讲解、知识普及等志愿服务活动。对泉州世界遗产保护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市、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文物主管部门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保护与管理
第11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及其操作指南要求,负责组织编制泉州世界遗产管理规划和保护专项规划。泉州世界遗产管理规划应当明确泉州世界遗产的构成、保护要求和保护重点,确定遗产区、缓冲区、景观控制区的范围;依法报请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审定后,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后实施。保护专项规划应当细化对遗产点的遗产区、缓冲区、景观控制区分类分级保护措施,明确对建筑风貌、体量、高度、色彩等详细管控指标要求,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涉及泉州世界遗产的各类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应当符合泉州世界遗产管理规划和保护专项规划。
第12条
泉州世界遗产按照管理规划和保护专项规划划定的保护区域进行保护管理。泉州世界遗产管理规划和保护专项规划经批准公布后,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确需更改的,应当履行专家论证、社会公示等程序,并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市文物主管部门每三年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泉州世界遗产管理规划实施效果进行阶段性评估,评估意见形成专项报告,作为规划管理实施或者修改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13条
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泉州世界遗产的遗产区和缓冲区保护标志、界碑(桩)及标识碑、指示牌的设置和维护工作。保护标志、界碑(桩)及标识碑、指示牌的样式由市文物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则统一制定。
第14条
在泉州世界遗产的遗产区和缓冲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破坏遗产本体;(二)涂污、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拆除保护设施、保护标志;(三)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四)采石、采砂、采矿、造坟、毁林;(五)违法排放污染物;(六)引进与当地生态环境不相协调的外来生物物种;(七)新建、改建、扩建不符合泉州世界遗产管理规划和保护专项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八)其他破坏泉州世界遗产的行为。
第15条
泉州世界遗产保护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保护世界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标准,落实泉州世界遗产管理规划和保护专项规划要求;涉及文物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风景名胜区保护等领域管理要求的,应当同时符合相关领域的保护要求。泉州世界遗产中属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以下简称“文物两线”)的建设工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16条
的相关规定报请批准。“文物两线”以外的遗产保护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办理审批事项时,应当征求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意见,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答复。遗产区、缓冲区内的建设工程和景观控制区内的重大建设工程,依照上述有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时,建设单位应当同时提交该项目的遗产影响评估材料。
第17条
建立联合技术审查制度,明确保护区域内重大建设工程审批的内部审查程序,邀请泉州世界遗产咨询专家库专家参与评估论证,从技术层面对重大建设工程的功能、体量、高度、风貌等进行审核把关。技术审查意见作为依法报批的重要参考。
第18条
泉州世界遗产各遗产点的修缮保养维护、抢险加固、保护性设施建设等保护工程的勘察设计及方案审批、施工、监理应当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标准进行严格管理。泉州世界遗产保护工程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应当经市文物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法报请批准。
第19条
市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泉州世界遗产保护的监测工作,建立全市统一的遗产监测预警平台,健全完善监测体系及其监测档案,加强日常监测、定期监测和反应性监测,协调相关部门处置应急预警事件,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送监测报告。市和相关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生态环境、水利、交通运输、林业、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与泉州世界遗产保护相关的专业监测工作,及时将监测数据纳入遗产监测预警平台。
第20条
各遗产点保护机构应当加强对遗产点的日常维护、监测和巡查,建立记录档案,开展数字化管理,定期向市文物主管部门报告。各遗产点保护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遗产安全管理制度,做好火灾、自然灾害、有害生物等突发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和处置等工作,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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