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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地方政府规章共 3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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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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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为了加强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整合城市管理资源,强化信息技术运用,提升城市管理效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第3条
本办法所称数字化城市管理,是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发现、处置城市管理部件和事件相关信息,并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评价的活动。
第4条
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行统筹规划、信息共享、分级派遣、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5条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规划建设、指挥协调和监督考核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含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开发区、园区等管理机构,下同)负责本辖区内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发展改革、财政、住建、规划、公安、城管、人防等职能部门和政府信息化主管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第6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承担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二)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日常运行、保障和管理,对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事件问题的发现、立案、批办、核查结案审定以及全过程监督等,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评价和监督等;(三)负责协调、处理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四)负责对专业部门以及城市管理部件、事件数据普查单位,信息采集单位,受理派遣单位的监督考核;(五)负责城市管理问题的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协调、跟踪和督办;(六)指导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七)做好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宣传工作;(八)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7条
对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发生的问题负有处置责任的市级有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施产权人或者管理维护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做好处置工作。
第8条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等费用列入财政预算。
第9条
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和建设,应当体现整合资源、降低成本、发挥功能、提高效率的原则,并注重加强管理机制建设,改善技术装备,提高城市应急处置能力。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政府信息化主管机构,根据国家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发展要求、全市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和城市管理实际,编制本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规划,编制本地区、本部门的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方案。
第10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有关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的范围、分类、立结案、处置期限等标准,向社会公布。
第11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与城市管理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全市统一的规划、技术规范要求,通过市大数据中心实现与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
第12条
市、县(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并按规定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13条
市和县(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应当具有兼容性和可拓展性,满足智慧城市建设发展的需求。
第14条
城市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建立信息采集员队伍,或者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专业信息采集企业(以下统称信息采集单位)。
第15条
信息采集单位发现问题、采集信息,应当严格按照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事件标准及信息采集规范要求,及时将采集到的信息传输至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信息采集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信息采集工作。对轻微的事件,可由信息采集员现场处理。
第16条
信息采集单位采集的信息,对照城市管理部件、事件标准,经受理、核查后,可以依法作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证据。
第17条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采集的数据应当作为智慧城市大数据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予以保护。信息采集取得的数据严禁人为丢失和损毁,不得擅自公开、泄露或者挪作他用。信息采集的数据使用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18条
市和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和“市民通”应用软件等公众平台,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接受公众咨询,受理举报、投诉。市和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应当配备适当的坐席话务、技术维护等专业人员,保障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第19条
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机构应当按照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立案标准,对采集的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对经确认核实的问题予以立案,并向对应的专业部门派遣。
第20条
专业部门在接到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机构派遣信息后,应当按照规定时限进行处置,并将处置结果反馈至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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