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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浑河保护管理办法地方政府规章共 3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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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浑河保护管理办法
沈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共 3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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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为了加强浑河保护管理,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发挥浑河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市浑河区域内的规划建设、生态保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浑河区域,是指浑南区高坎街道仁境村至辽中区于家房镇上顶子村之间的浑河河段及周边区域。浑河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依法划定并公布。
第3条
浑河保护管理应当遵循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的理念,坚持以高标准规划和科学管理,引领浑河生态圈建设,推动浑河区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第4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浑河保护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浑河区域内规划建设、生态保护和监督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沿河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浑河保护管理的具体工作。沿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浑河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5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浑河区域内的河道监督管理。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浑河区域内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浑河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浑河保护管理相关工作。
第6条
市和沿河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浑河保护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市和沿河区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多渠道筹集浑河保护管理资金,鼓励社会各界捐赠浑河保护管理资金。
第7条
浑河保护管理实行河长制,按照有关规定设立河长体系,协调、督促解决浑河区域内的突出问题,发挥河长在浑河保护管理中的监督、检查、考核、指导作用。沿河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依法制定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引导村(居)民自觉遵守文明规范,爱护公共设施,维护浑河区域环境卫生。
第8条
市和沿河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和个人参与浑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等宣传活动。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浑河保护管理的宣传和普及,发挥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第二章规划建设
第9条
浑河区域的规划建设应当保障河道防汛排涝的功能,保护水体水面、景观绿化、野生动植物、植被土壤、地形地貌等自然生态环境和特色建筑、文物、历史遗迹等人文历史风貌。
第10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主管部门、沿河区人民政府编制浑河综合规划,并依法履行备案程序。
第11条
编制浑河综合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符合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二)协调处理浑河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三)科学处理业态发展布局、开发建设项目等与浑河整体景观风貌之间的关系;(四)注重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发挥浑河的文化、景观、休闲等功能;(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12条
浑河综合规划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明确浑河区域的具体范围;(二)沿河功能区划、土地用途、土地开发利用强度;(三)重要滨水区域、岸线等管控措施;(四)建设工程的建筑布局、建筑高度、天际轮廓线、景观风貌、体量、风格、色彩、夜景照明以及停车配套、商业配套和公共服务设施等有关城市设计要求;(五)休闲、观光、文化、旅游、体育等特色产业项目发展计划;(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水资源调配、防洪排涝、雨污分流、截污纳管、污染防治、植被绿化、文化保护等综合治理措施;(七)规划的其他内容。
第13条
市和沿河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浑河综合规划,将排水管网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同步配套建设。经依法审批用于排放雨洪水的入河排水口,应当逐步配建初期雨水截流、调蓄、净化设施。
第14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推进水利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节水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等公益设施的建设,展示地方特色水文化。
第15条
浑河区域内,建设项目和各类构筑物以及公共设施、商业服务设施应当符合浑河综合规划,体现景观效果和协调风貌。第三章生态保护
第16条
浑河区域的生态保护应当坚持自然修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统筹规划,因地制宜,依法采取综合防治举措,提高浑河的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和水体自然净化能力。
第17条
沿河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体、水工程、林地、绿地、湿地、动植物资源及相关设备设施的保护和管理,维护浑河区域河道生态安全。
第18条
沿河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浑河水质控制目标,采取有效防治措施,严格落实辖区内水污染防治工作职责,加强联防联控,保证浑河区域各考核断面水质达标。
第19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科学调配浑河区域水资源,实施水量统一调度。会同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浑河生态基流,通过闸坝联合调度,保证浑河生态基流,维持水体自净能力。
第20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浑河区域内河道淤积情况定期监测,根据监测情况制定清淤疏浚计划并组织实施。清淤疏浚计划应当明确清淤疏浚的范围和方式、责任主体、资金保障、淤泥处理等事项。河道清淤不得损害河道水生态环境。淤泥利用应当经无害化处理,并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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