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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听证规定地方政府规章共 4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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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听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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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为了规范政府立法听证活动,促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汕头市人民政府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2条
市人民政府在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过程中,采取听证会形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意见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3条
立法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保障公众有序、有效参与立法。
第4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立法事项外,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法规、规章草案或者其中的个别条款,可以举行立法听证会:(一)对经济、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二)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较大影响或者涉及公共安全的;(三)可能导致不同利益群体产生明显利益冲突的;(四)内容有较大争议的;(五)其他需要听证的情形。
第5条
听证活动一般以现场会议形式举行,也可以通过视像、网络等形式举行,允许媒体采访报道,但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第二章听证机构和参加人员
第6条
法规、规章草案起草阶段召开的立法听证会,由起草单位作为听证机构;审查阶段召开的立法听证会,由市法制部门作为听证机构。
第7条
立法听证会的参加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陈述人、听证秘书和旁听人员。
第8条
听证主持人一名,由听证机构指定,负责听证会的组织、协调和主持工作。
第9条
听证陈述人包括部门陈述人和公众陈述人。部门陈述人一至三名,由听证机构指派,负责就听证事项进行说明、解释,听取意见、搜集信息,并回应公众陈述人的询问。公众陈述人十至二十名,由听证机构确定,负责就听证事项陈述事实、提供信息、发表意见。
第10条
听证秘书一至两名,由听证主持人指定,负责制作听证记录,协助办理听证准备等事务性工作。
第11条
听证旁听人员的人数及产生方式由听证机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第三章听证程序
第12条
起草单位或者市法制部门可以自行决定举行立法听证会。市政府认为有必要举行听证的,可以指定起草单位或者市法制部门举行立法听证会。
第13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起草单位或者市法制部门提出书面听证建议,是否举行立法听证会,起草阶段由起草单位研究决定,审查阶段由市法制部门研究决定。
第14条
立法听证会举行前,听证机构应当搜集与听证事项有关的资料,并制定具体的立法听证方案。立法听证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听证会的目的和听证事项;(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三)听证会的信息发布;(四)听证会的参加人员、人数和产生方式;(五)听证会的组织和工作分工;(六)听证会的具体程序;(七)听证会的经费预算;(八)听证会的宣传报道、材料准备及其他事项。
第15条
听证机构应当在举行立法听证会三十日前,通过《汕头日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本单位网站发布听证会公告,公告期限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立法听证会的时间、地点;(二)法规、规章草案的基本情况以及听证事项;(三)公众陈述人以及旁听人员的范围、人数、比例、报名条件、报名方式以及产生方式;(四)其他有关内容。听证机构应当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网络等方式对听证事项进行宣传,鼓励公众参与。
第16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听证会公告向听证机构提出参加听证会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当表明对听证事项所持的观点。
第17条
对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听证机构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公众陈述人名单,并在举行立法听证会十日前向社会公布:(一)广泛性和代表性;(二)不同观点或者不同利益主体的人数基本相等;(三)报名的先后顺序。持同类意见的申请人数较多的,听证机构可以要求其推选代表参加;推选确有困难的,应当采取随机抽取方式产生。
第18条
听证机构可以根据需要,邀请下列单位、组织和公民作为公众陈述人:(一)与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二)与听证事项有关并提供相关事实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三)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的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四)了解听证事项的专家学者;(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
第19条
听证机构公布公众陈述人名单后,应当在举行立法听证会七日前,向其送达立法听证会通知,并附法规、规章草案文本及相关说明材料。立法听证会通知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立法听证会的时间、地点;(二)听证的内容;(三)参加听证的有关要求;(四)联系方式;(五)其他需要通知的内容。听证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公众陈述人提供书面材料。
第20条
公众陈述人接到立法听证会通知后,应当就参加会议的有关事项进行准备,并按时出席听证会。公众陈述人因身体健康状况等特殊情况无法出席听证会的,应当至少提前两日告知听证机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为提交陈述意见,并在委托权限内参加听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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