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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南沙区实施的决定地方政府规章共 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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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南沙区实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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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第十二项所列行为外,其他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材料或信息的;对主管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拒不执行的;其他违反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的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市市场监管局委托区综合执法局28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中,对投标人虚假招标投标的;干扰招标、评标工作的;投标文件及澄清资料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的;在投诉处理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中标的投标人不按照其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投标文件的;其他违反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的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市市场监管局委托区综合执法局29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中,对虚假招标投标、机构登记造假;无故废弃随机抽取的评审专家的;不按照规定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材料或者向主管部门提供虚假材料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标投标情况及其相关数据上传招标网,网上信息与相应书面内容存在实质性不符的;不按照规定对异议作出答复的,或者在投诉处理的过程中未按照主管部门要求予以配合的;因招标机构的过失,投诉处理结果为招标无效或中标无效,6个月内累计2次,或一年内累计3次的;不按照规定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擅自变更中标结果的;其他违反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的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市市场监管局委托区综合执法局30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中,对招标人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的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市市场监管局委托区综合执法局31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中,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的;在评标时拒绝出具明确书面意见的;除《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
第2条
第八项所列行为外,其他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与投标人、招标人、招标机构串通的;专家1年内2次被评价为不称职的;专家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评标的;其他不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违反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的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市市场监管局委托区综合执法局附件:1.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南沙区实施的决定.pdf2.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南沙区实施的决定.doc